Pan.tc328 wrote:2.人家就照每年0.5基數遣繕,大家都一樣,沒有什麼孕婦就不行這個世界難道老闆不能換員工,主管不能換下屬?? 因為資方大多這樣想,所以才需立法保障較弱勢的族群像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等等
Pan.tc328 wrote:1.資遣是不用理由...(恕刪) 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與第二十條有規範資遣理由法院也認為資遣必須是輔導、訓練及調職等方法都無法改善時才可採用因勞方相對資方弱勢,如無保障會造成勞動市場失衡,反而付出更多社會成本如非法資遣請找勞工局或律師協助...
Pan.tc328 wrote:1.資遣是不用理由的...(恕刪) 有些女人,進入公司像女神,像公主..一堆人捧女神,公主交男友,嫁給別人..當然所有權利等全部收回來再換下一位女神進來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男,這是以前的慣例妳嫁給阿利不答的男人,又被資遣.然後怪誰?請問..只是詢問而已你為何好像全部問題都怪罪到女人生上?你看不慣人家發問的事你可以不用回吧!!什麼叫我嫁給阿利不答的人?你可以搞清楚再責怪別人嘛!!!!莫名奇妙
//資遣必須是輔導、訓練及調職等方法都無法改善時才可採用那是大公司..小公司,老闆只要回業務緊縮..幾個大頭簽名就而且輔導,訓練就那幾個人調職,別傻了妳是會計,把妳調去當總務,採購..妳二下就玩完了如果調去當倉管那??錢領一領好聚好散
如果你對我發問的問題非常反感!!那謝謝你提供一切寶貴的意見,我不需要你一職批評女人甚至批評我。你不要你的憤怒發在我的問題版面上,非常謝謝你!!我工作上問題怪到我的婚姻我的老公這樣是有在對事情做討論嗎?你到底有甚麼問題!!麻煩你拜託你不要在我版面上留言一點幫助都沒有!
Pan.tc328 wrote://資遣必須是輔導...(恕刪) 小公司也是必須依照法律走,如果只是幾個人簽名就資遣請洽勞工局或熟悉勞動法規的律師詢問後續處理方式另職務調動行政命令也有原則規範1.必須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要2.不得違反勞動契約3.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做不利的變更4.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必須為勞工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5.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的協助非法調職可要求雇主資遣給付資遣費或提出訴訟確認調職無效詳情亦請洽勞工局或熟悉勞動法規的律師詢問可以參考一下【法律問蘋果】懷孕被資遣 律師教你這樣做
betty0405 wrote:如果你對我發問的問題非常反感!!那謝謝你提供一切寶貴的意見,我不需要你一職批評女人甚至批評我。你不要你的憤怒發在我的問題版面上,非常謝謝你!!我工作上問題怪到我的婚姻我的老公這樣是有在對事情做討論嗎?你到底有甚麼問題!!麻煩你拜託你不要在我版面上留言一點幫助都沒有! 別生氣. 這位先生的發言都是這樣基本上學歷高的,異性都惹到他,還能兜出自己得一套理論.而且男人是會站在"讓女人沒法當他的競爭者"的立場因此法律越對女人不利,對他們越好,你看台灣的立法對"育兒"就是這樣回歸話題,印象還是用兩性平等法來看~~不像國外直接立法不能開除孕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