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人真的很不要臉,這樣欺騙公司


KRyuu wrote:
我們公司有位離職員...(恕刪)



離職後要請他做事就是付錢

版主醒醒吧,那是妳該做的工作
離職了 沒理由沒道裡幫忙原公司做事吧

哪來的權力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沒掛電話就很有風度了

外包一事 也是公司做不出來 才會外包吧

我覺得光是打電話或寄信問離職員工 原來工作的事情 沒被收費就很賞臉了

哪敢叫人幫忙做事 很熟嗎 如果不熟就別做出過分的要求

還有離職員工知道公司做不出來 離職前還幫忙找好 Third party 幫忙收尾

在我角度看 應該算是有情有義了

而你不應該 幫公司找離職員工 來幫忙收尾 因為公司沒給你多這份薪水

就算很熟也別把自己的交情免費送給公司用



原始檔的最後修改時間就是證據。是在他離職前的時間

Anti-Matter wrote:
>這句可能會被告吧
因為你沒法證明,他是離職前還是離職後去幫忙的或者是否有幫忙
和外包商打了契約,違約金很高嗎?

不然既然清楚裡面有勾結的,為何還要繼續給那家外包做?

樓主在暗戀那位女同事嗎,單戀的?不然為何都清楚明白,卻包庇她?

她應該是被炒魷魚的吧?但你因為知情不報被公司發現,也黑了?

一般來說老闆不會那麼閒去看員工的臉書,肯定是得罪哪位同事,背後給陰了。職場人際關係很重要。


能不能告 背信罪,要看當初和她簽的員工契約。如果只是領薪,沒註明說必須完成什麼工作,然後並沒有完成該工作就離職不幹了,這樣並不成立背信罪。

詐欺罪的前提是: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損害他人財產或利益。覺的機率比較小,因為她只是介紹親朋好友去接案子,你公司也不是公家機關,沒有貪污這回事的。當然她故意不把工作做完,這樣是失職,失職又不犯法的,她也被開除了。

背信是民法,詐欺是刑法。可以去查: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的網站,免費查詢的)。看詳細的條文。


另外要說說:不是現在人都這樣,那是個人行為。一樣米,養百種人。
聽起來東扯西扯的,感覺不到對方哪邊錯了⋯⋯

1. 離職前該交接清楚,該給的檔案要給;既然都順利完成離職程序了,除非發現之前給的檔案有問題,否則要扯上法律是很難的。

2. 外包案請外包公司去處理就好,幹嘛直接對前員工?看當初怎麼簽外包合約的,有問題跟外包公司談違約,你管不到前員工的。

3. 離職後還要接公司工作,就像公司關門後老闆還要付員工薪水一樣不合理;責任的上限在公司,除卻公司之後個人沒有什麼責任問題⋯⋯除非以個人名義簽約,一般是不會建議這麼做的。
KRyuu wrote:
我們公司有位離職員...(恕刪)


簡單的一件事怎麼會搞成這樣,公司把案子發包給外包公司...結果外包公司是自己的員工?

然後這個員工離職,案子請離職前員工完成結果被拒絕,這當然拒絕阿,因為案子已經發外包了阿,

那怎麼不要求"外包公司"完成? 還是你們連合約都沒簽?? 那我只能說...公司自己吞下吧~~



仔細看你的文章之後...
你說那位離職同事找"朋友的公司"以"外包的名義"接公司的CASE

以你的觀點~

她在在職期間接公司的案子是對的? (這個案子原本就是要外包?還是離職員工原本的工作?)
那我應該也可以這麼做囉
我上班的時候應該打混摸魚, (你覺得她上班打混摸魚?)
當公司覺得進度來不及要找外包時 (進度來不及的時候找外包時間拖更長吧@@?)
我再以外包的名義去接公司的案子多賺錢,真好!

----------------------------
是說假設以離職員工的觀點推論也許...

我幫我朋友接到我們公司的CASE
幫忙公司尋找信任的外包商
我又在公司工作 可以知道公司對網頁的需求
可以幫我朋友製作這個CASE
一舉數得吶~
----------------------------以上純個人推論

當然 員工離職後本來就對公司沒有義務跟責任
你的網頁也應該是跟"外包的公司"去討論製作
即便那是"她朋友的公司"~
貴公司簽約對象也應該是"她朋友的公司"~
這筆費用也應該是給"她朋友的公司"~

當然 如果"她朋友"把這筆費用給她,你也管不著就是了

說到底一開始就對錯對象了
她可能只是幫忙"她朋友的公司"製作這個CASE
她可以隨時撒手不管
畢竟她不是"她朋友公司的員工"
而公司網頁發包製作的對象並不是她
無論她在離職前完成多少,或未完成多少
即便"她還沒離職"都可以跟你說不改了
她並不需要因為這個"公司的案子"對公司負責

畢竟跟公司簽約的不是"她" 是她朋友的公司

所以你要做的事 去找她朋友的公司談這件案子
不然就是找人交接這個案子吧






可能我資質愚昧...看不出來離職員工哪裡不妥耶...
除非你能證明他利用上班時間做的

不然看不出來有何不要臉

我倒是覺得要離職的人並沒有欠公司 為何還要幫忙處理公司業務

KRyuu wrote:
我們公司有位離職員...(恕刪)

詐欺罪基本上不太可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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