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考慮能力 環境 工時 競爭力 所有條件光是就在台灣生活的基本開銷 跟 正常生活上的 心理 生理 層面需求( 正常的如 購屋 交通 旅遊 聚餐 醫療 教育 紅白帖 送禮 年節 朋友交往 育兒 等等等等等等 )有沒有人覺得在台灣月薪應該要達到個人 6 萬... 夫妻加總要達到 10 萬以上才能真正有正常基本 (還不是充裕...只能算是跟小康沾邊) 能談得上體面與達標呢?純個人客觀感受... 歡迎各種聲音討論認同或亂砲都可因為我一直覺得社會好像缺了錢水在流動小時候父執輩會做的一些為了友誼、生意交誼、情面、情感上互惠 而做的行為都消失了更不用談一些生意上的互助互利行為自己都無能為力何來相挺呢
台灣市場太淺碟了對岸已經從世界工廠變成世界市場光沿海城市的薪資已經追上台灣甚至超過台灣變窮是馬政府為了美化失業率的實習政策造成的要是在這之前的起薪你拚個兩年就可以超過三萬但是現在薪資有超過四萬的工作並不多像宅配司機、市場送貨之類的才有也不是每個人體能長期負擔的起至於為何演藝圈人員全面西進還有很多都說不完台灣有的是沒辦法給或不想給
lordkon wrote:104打開一堆22k...(恕刪) 只找低階的工作,當然只看得到低薪.勞保局只公佈給付數據,你如何看得到薪資狀況以及那些人投保?我媽我妹沒工作,也投保勞保好嗎.而且管你多高薪,勞保最高只能保4.3萬,最好是薪資狀況是看勞保局的數據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