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雇主惡意暫扣年終獎金


jie16218 wrote:
感謝你的回覆, 我...(恕刪)


只有暫扣沒有用 有寫4月無條件歸還嗎?

不然只要老闆解釋為績效不佳繼續扣

你很難有勝算

這種公司下次別待了

整個都用騙得
看到這.....想到以前聽過某些公司的作法:業績或年終獎金很高,但是分幾年(如五年)給,如果在年限到前離職,剩下的就不給了。而且就寫在雙方簽訂的合約中,您說合不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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