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達人好

前雇主,太老大心態了,之前有幾年公司未發年終獎金,而以改配給我們的乾股方式(口頭給的方式,但薪資條上有寫持有多少股份的文字),有口頭跟幾個人說離職時會買回股份,但當我離職時,卻改口說不可能這樣說,並說他可能說錯了,說聲抱歉了事,並截圖公司規章給我看,就這樣幾萬塊就被它沒收了,這部份好像也難拿回了。

本來想跟前雇主好聚好散,但他老闆心態太惡質了,在我離職後立了一條公司規章,說以後如員工要照勞基法,就得自願放棄公司紅利及獎金,還跟其它員工說這是"XX員工條款",還有勞基法也不按規距。

所以想請教一下

今年發放年終獎金時,老闆又基於要改善我們維護客戶的產品連線品質,而在年終薪資條上寫

"暫扣1/2要發放給我們的年終獎金",原本說要在4月歸還,但我在4月底離職後到現在快二個月了

,公司仍未發還,職目前仍在職的同事說,老闆又延後發放但未說何時要發回,請問我要如何將

公司暫扣我的獎金取回。


所以我目前希望可以把他今年暫扣我們的年終獎金要回,不然乾股+暫扣獎金加起來快10萬了,對於
現在沒工作的我也是一筆不小金錢。

剛有去電問勞工局說,因年終獎金並不在勞基法保障規範,只能用調解,調解不成再用司法圖徑。
所以才來此請教各位達人調解及司法如何進行,還是有其它方式。
文章關鍵字
小弟不懂法律,但常聽說勞基法只有規範每年的12個月而已,年終是看老闆心情好不好,應該沒有違法

就算他發年終給特定的某些人,偏不給你,只要明細表有依據,你應該也沒有皮條,老闆嘛
我建議您可以將公司的名字說出來,不要只是認虧摸摸鼻子算了

我覺得這樣會比較好

leimi wrote:
小弟不懂法律,但常...(恕刪)


感謝你回覆,但年終薪資條上,不是寫不發 ,而是將已確定要發給我們的獎金暫扣1/2,另1/2已發放

口說無憑空口白話,就算有錄音也沒有用,他會說後面沒錄到,告不贏的。
當初是否有簽勞動契約?有的話秀出來
是自願離職還是被資遣或開除?差很大
以後要撐到領完獎金,再告知要離職。
切記切記

jie16218 wrote:
各位達人好前雇主,...(恕刪)


勞基法不保障年終獎金

乾股也不是薪資 勞基法亦不保障

這部分就算跟公司打民事訴訟我想大概也不會贏

jie16218 wrote:
剛有去電問勞工局說,因年終獎金並不在勞基法保障規範,只能用調解,調解不成再用司法圖徑。
所以才來此請教各位達人調解及司法如何進行,還是有其它方式。...(恕刪)


勞基法不保障的獎金是"尚未發的獎金"→雇主可以選擇不給員工該筆獎金
你所描述的狀況是"已經發放,但是暫時欠著的",所以你絕對有勝算!
感謝各位的回覆

我會在此提問主要,也是公司mail給我們的獎金明細上有寫"暫扣"二字, 在我的粗淺的文字認知上
該意思應是要發給我們的獎金上,暫時扣留我們1/2,而不是"不發"或"扣除",但勞工局如果調解有成
就好,調解後雇主仍不願認帳的話才會採取司法途徑,一來除了想拿回來自己應得的,二來也想讓前雇主
有點教訓,不要老是想佔員工便宜,老實說他被離職員工投訴也不是第一次了,但他就是老大心態,

目前司法途徑我不是很了解該如何進行,是寄存証信函還是其它....不是很懂....
都已經說了"年終獎金"
除非樓主是因為公司經營不善導致被資遣,這還有道理可以講講。
沒有聽過,年前自願離職的人,還能要求年終獎金的,更何況是被開除。
作到年終才可以領年終獎金這應該是社會共識,不是嗎?
最重要的東西叫"勞動契約",把它秀出來吧,一切以它為準。
因為台灣的勞基法沒有一條規定公司要發"獎金",所有的獎金不管任何名目都算公司多給的。
樓主可以寫存證信函,調解,法院或
上蘋果。
推測:最後原公司受不了,拿"30元"當沒有滿一年的年終獎金,讓你坐公車回家。
放下吧向前看,晚上好好睡覺
jie16218 wrote:
感謝各位的回覆

我...(恕刪)

阿肥肥r wrote:
都已經說了'年終獎...(恕刪)


感謝你的回覆, 我在這所說的年終獎金是指今年領 去年104整年工作年度完後公司要發給我們的年終獎金,而不是105年

我當然知道 我105今年只做到4月底,而要求公司發給我105整年的獎勵是不對的,請看好文章

再說公司在105年初過年前,在年終明細條上,已寫清楚我在104年度整年度的完後,在105年領年終時會發給我多少的年終獎金

但公司卻藉由其它原因,"暫扣"要發給我年終的1/2未給,本來說105年4月會發還,但我於4月底離職後,至今卻仍未歸還暫扣我的獎金

即然寫暫扣,那意思不是說該獎金不是扣除的意思嗎? 仍屬於已確定要發給我的應得獎金, 我的理解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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