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達人好
前雇主,太老大心態了,之前有幾年公司未發年終獎金,而以改配給我們的乾股方式(口頭給的方式,但薪資條上有寫持有多少股份的文字),有口頭跟幾個人說離職時會買回股份,但當我離職時,卻改口說不可能這樣說,並說他可能說錯了,說聲抱歉了事,並截圖公司規章給我看,就這樣幾萬塊就被它沒收了,這部份好像也難拿回了。
本來想跟前雇主好聚好散,但他老闆心態太惡質了,在我離職後立了一條公司規章,說以後如員工要照勞基法,就得自願放棄公司紅利及獎金,還跟其它員工說這是"XX員工條款",還有勞基法也不按規距。
所以想請教一下
今年發放年終獎金時,老闆又基於要改善我們維護客戶的產品連線品質,而在年終薪資條上寫
"暫扣1/2要發放給我們的年終獎金",原本說要在4月歸還,但我在4月底離職後到現在快二個月了
,公司仍未發還,職目前仍在職的同事說,老闆又延後發放但未說何時要發回,請問我要如何將
公司暫扣我的獎金取回。
所以我目前希望可以把他今年暫扣我們的年終獎金要回,不然乾股+暫扣獎金加起來快10萬了,對於
現在沒工作的我也是一筆不小金錢。
剛有去電問勞工局說,因年終獎金並不在勞基法保障規範,只能用調解,調解不成再用司法圖徑。
所以才來此請教各位達人調解及司法如何進行,還是有其它方式。
阿肥肥r wrote:
都已經說了'年終獎...(恕刪)
感謝你的回覆, 我在這所說的年終獎金是指今年領 去年104整年工作年度完後公司要發給我們的年終獎金,而不是105年
我當然知道 我105今年只做到4月底,而要求公司發給我105整年的獎勵是不對的,請看好文章
再說公司在105年初過年前,在年終明細條上,已寫清楚我在104年度整年度的完後,在105年領年終時會發給我多少的年終獎金
但公司卻藉由其它原因,"暫扣"要發給我年終的1/2未給,本來說105年4月會發還,但我於4月底離職後,至今卻仍未歸還暫扣我的獎金
即然寫暫扣,那意思不是說該獎金不是扣除的意思嗎? 仍屬於已確定要發給我的應得獎金, 我的理解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