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時問題...公司是否違法?


yagami7215 wrote:
雖然雇主不能強迫勞工加班,加班要經勞資協議
不過實際狀況是,資方在面試時就告知工時及月薪了 (一堆徵人啟事都直接月薪32000,月休四)
也就是你願意接受才來,不接受別來的態度。換句話說,當勞工同意接受這份工作時,就等於已接受這樣的工時了
也就等於勞資協議完成了。有些雇主也會給勞工簽工作合約,合約裡也寫了就是這樣的工時


大大講的的確很中肯,台灣很多僱主擺明著違法.要做,就表示同意他開的條件,不做,後面等著做的一大堆.
許多老闆根本視勞基法為無物,勞工為了生活也只能默默被坑,惡性循環就成了台灣目前的勞動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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