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遇到老闆出奧步砍人不想付資遣,有得解嗎?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只要沒超過
老闆要求每日工時延長到八小時,很合理阿
當然如果超過八小時
你朋友也可以理直氣壯和公司要加班費

金貝貝 wrote:
我幫朋友上來求助他...(恕刪)

這個狀況可以提給勞動部阿 不想發資遣費這樣搞 那它就只好繳高額罰款了
出奧步砍人不想付資遣 方法有很多種,但勞工來說


我就遇過任職一年後,公司要變相裁員,原本的美編沒給年終獎金(我還有拿到),三月份就用年終的錢變資遣費,請他離職


一個月後,說我表現不佳,給我兩個月觀察期,家人還叫我撐到依法資遣,但我不想浪費生命,找到比原公司多10K的薪資後離職,但如果找不到更好的工作就只能等被資遣才對


另外一種要趕人走的方式是用在高獎金制的公司,只要把獎金變很少,員工受不了只有底薪,自然就會走,這種趕人的方式應該也是法律上管不到的地方
金貝貝 wrote:
我幫朋友上來求助他的...(恕刪)
難怪主管停車位,老是發現釘子。
q685220 wrote:
沒什麼特別有問題的14:00 ~ 23:00扣除1HR用餐休息時間=8 HR ..
那17:00 ~22:00 要不要改時薪制?。。
改8HR,跟其他人相比才公平……
身為高層看到的層面都比基層的更深…...(恕刪)

片面更改勞動契約還能說沒問題?想必你是資方吧

樓主朋友上班時間17:00 ~22:00、月薪制已經實行了多久?現在才說不公平?會不會太好笑?
如果什麼都要追求公平,那請問要不要公佈每個職位的薪資?讓相同職位或職務的有同樣的薪水、同樣的獎金?

高層看的跟基層不一樣,因為基層不會想要刻扣基層原有、該有的福利
q5875103 wrote: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只要沒超過
老闆要求每日工時延長到八小時,很合理阿
當然如果超過八小時
你朋友也可以理直氣壯和公司要加班費

慣老闆思維,什麼都要最高C/P值
怎麼不說說當初面試時候開出的勞動條件?
事後反悔了就片面更改、也不依法行事?


話說二位的id還真像

as9514852485 wrote:
這個狀況可以提給勞動部阿 不想發資遣費這樣搞 那它就只好繳高額罰款了...(恕刪)

台灣勞基法中的罰款
大部分都不夠老闆吃一頓豐盛的燭光晚餐
人家大老闆包個小三
一年的費用就足夠繳十年的罰款
怕個鳥
都是奇檬子的問題

原本工作提早完成,可以提早下班
偶而工作繁忙,加班沒錢,我想大部分的人都可以接受

現在變成台灣特有的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


如果20個員工心臟夠大,集體罷工讓公司開天窗,逼老闆就範
因為新老闆就是吃定一定有人願意接受
路過、跑過、走過 wrote:
片面更改勞動契約還能...(恕刪)



既然id這麼像,你何不查查IP位置呢?是不是同一個人呢?要有證據呀,一副看到黑影就開槍的概念真是好笑。

您提到的勞動契約,請樓主朋友能舉證在說囉…不然是不是更動,還是那種工時是潛規則,只是新老闆來後才讓它回復正常。。


勞動契約很難去針對某些人去制訂不同版本的勞動契約(沒聽說過也沒看過)

只要契約內容加班費計算是月薪/30天/8HR 來計算時薪,那通常就是一天8HR來計算。。

順便補充一下,如果那20多人薪資結構有特別制訂契約如月薪制30日計算,每日工時5HR....(每日增加3HR工時,薪水也要跟著照比例加上去)…如果增加工時沒加薪資結構,是明顯違反勞基法,100%都是勞方贏…


一間800人規模的公司,你覺得身為一個老闆會傻成這樣嗎?(那種工時幾乎是潛規則)

資方要變更勞動契約需要重新制訂,然後要員工重新簽名,如有違反勞基法,可以不簽…(我遇過,我們也集體霸簽,公司不能強迫,公司規模當時才200多人,也怕鬧到勞工局…)
金貝貝 wrote:
我幫朋友上來求助他...(恕刪)



簽了新的約定書也是無效的

我想.新公司主管是要找公司裡頭誰是帶頭者

將來好注意這些人.

怎麼看..誰話最多..就是那個人.


三個步驟..

一.找媒體.

二.找勞動部 (匿名)

三.證據要自己保存.打卡.或是勞健保資料.




先找媒體來採訪.可以用馬賽克方式.


找出有利的條文..http://laws.mol.gov.tw/chi/flaw/FLAWDAT0201.asp





真搞不懂.目前800人以這麼制度是可行的話..

為何要增加工作時數..




我猜想下一部是裁員...
買現代車心臟要夠大粒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

金貝貝 wrote:
傍晚5點上班,晚上10點下班
什麼工作這麼奇怪?人家下班你上班?
名嘴只會消費別人的傷口,他們發言,我們發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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