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就有周休二日,還有其他的國定假日(光復節、行憲紀念日..等),改一例一修直接砍你7天的假日=你少七天的假變向要多上七天的班還是領一樣的薪水,一年工作天數變長,薪水還是一樣,政府直接幫資方省了勞工應得的那七天假或薪水,這樣對你有影響嗎?

我想是有啦,一天簡單算賺2000 7天就14000
看這就有氣
上任就換了腦袋
當勞工都白癡
一例一休。以工作天數說就是不能連續上七天班。以旅行團來說,七天六夜的行程可能就有違法之虞。

aeight2010 wrote:
看這就有氣上任就換...(恕刪)

兩黨都一樣爛
還好我沒去選
不然現在就幹死了
阿扁兩次我都有投
馬英九兩次我也都投
但是說要拼經濟的拼不起來~都拼口袋
說要硬起來的卻軟趴趴沒什麼用
台灣政治人物就是布袋戲人物
背後總有一雙操弄的手
看來,很多人都搞不清楚一例一休和二例有什麼差別
那一堆人是在反對什麼
先去搞清楚例假和休息日的不同再來反對吧
我覺得週休二日很公平
1.台灣多數企業短期內要調薪困難
2.要加班趕工,動到六日,那就要付出更高的成本跟員工分享,彌補不能調薪的部分
3.薪水調不動,又沒有訂單要假日加班,那就讓員工好好休息安排休閒
1.一例一休確實是滿好的方法阿,休息日上班有額外加班費,前4小時1.33(不足算4小時)後面1.66,滿彈性的,想加多賺點錢就可以去加班。

2.兩例就是不管任何狀況,放假上班就違法,除非天災等因素,還要經過政府核准,幾乎等於不能加班

其實真正要落實的是勞檢,像我們這邊彰化中小企業幾乎都實施周休二日,因為520後確實抓很嚴,也被罰怕了

休假日去加班雇主只給加班費.

例假日去加班雇主給加班費還要在補一天假給勞工休息.

如果兩例這樣雇主就會補滿應有的人力.不會叫那些勞工一直用加班的方式去滿足他的產能了.

其實很簡單的.兩個方案你們看雇主選那個方案.那個就是對勞工比較不利的.
Baby肥死 wrote:
1.一例一休確實是滿...(恕刪)


例假日加班勞基法有規定了:
徵得勞工同意,給雙薪制+補休

沒有假日加班違法呀!
是一例一休才要求強制假日不准加班
造成客運台鐵也跳出來要減班抗議
看就知道
不就是為了強推一例一休才在強制假日加班違法。
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若因前揭原因有使勞工出勤者 ,該日應加倍給薪,且另應給予勞工補休。

也就是說例假日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上班 = 加倍給薪 + 補休

==> 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例假日不得要求勞工上班: 就是基於照顧勞工,一週只能上班5天,不會有任何加班狀況發生
( 即使勞資雙方協議例假日加班也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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