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就有周休二日,還有其他的國定假日(光復節、行憲紀念日..等),改一例一修直接砍你7天的假日=你少七天的假變向要多上七天的班還是領一樣的薪水,一年工作天數變長,薪水還是一樣,政府直接幫資方省了勞工應得的那七天假或薪水,這樣對你有影響嗎?我想是有啦,一天簡單算賺2000 7天就14000
aeight2010 wrote:看這就有氣上任就換...(恕刪) 兩黨都一樣爛還好我沒去選不然現在就幹死了阿扁兩次我都有投馬英九兩次我也都投但是說要拼經濟的拼不起來~都拼口袋說要硬起來的卻軟趴趴沒什麼用台灣政治人物就是布袋戲人物背後總有一雙操弄的手
1.一例一休確實是滿好的方法阿,休息日上班有額外加班費,前4小時1.33(不足算4小時)後面1.66,滿彈性的,想加多賺點錢就可以去加班。2.兩例就是不管任何狀況,放假上班就違法,除非天災等因素,還要經過政府核准,幾乎等於不能加班其實真正要落實的是勞檢,像我們這邊彰化中小企業幾乎都實施周休二日,因為520後確實抓很嚴,也被罰怕了
休假日去加班雇主只給加班費.例假日去加班雇主給加班費還要在補一天假給勞工休息.如果兩例這樣雇主就會補滿應有的人力.不會叫那些勞工一直用加班的方式去滿足他的產能了.其實很簡單的.兩個方案你們看雇主選那個方案.那個就是對勞工比較不利的.
Baby肥死 wrote:1.一例一休確實是滿...(恕刪) 例假日加班勞基法有規定了:徵得勞工同意,給雙薪制+補休沒有假日加班違法呀!是一例一休才要求強制假日不准加班造成客運台鐵也跳出來要減班抗議看就知道不就是為了強推一例一休才在強制假日加班違法。
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若因前揭原因有使勞工出勤者 ,該日應加倍給薪,且另應給予勞工補休。也就是說例假日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上班 = 加倍給薪 + 補休==> 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例假日不得要求勞工上班: 就是基於照顧勞工,一週只能上班5天,不會有任何加班狀況發生( 即使勞資雙方協議例假日加班也是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