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52歲就被退了, 起碼拿到退休金在多加9個月優退獎勵.大概只有軍公教照法律走(反正納稅人買單), 勞工就看公司怎麼玩了, 公司都很會善用勞基法的最低標所以不違法就行.現在一個月領1萬多的勞保年金, 跟軍公教的終身俸天差地別, 現在執政黨萬稅起漲, 軍公教終身俸還有年節獎金, 也一樣跟跟政府調薪, 所以終身俸是越領越多! 勞保年金就啥都沒有, 只能嘞緊肚皮度日, 年金改革別指望啦. 搞了一堆勞工利委也辦不了事.PS: 就業以來就一直投保勞保最高額$41.xxx 這個上限就注定勞工的晚年堪慮.
我家有實例我老婆去年年初滿25年從過完農曆年以後每天早晚輪流被各主管叫進房間罵要求辦理自行退休因為那家公司以前有提撥退休金那個專戶的錢只能用在員工退休或是公司結業才能領出所以公司要你自辦退休,就可以用掉這筆錢,而不用付你遣散費被罵了半年後,我老婆只好選擇退休離職,領的退休金跟遣散費差不多就是公司省了遣散費而已這是一般老公司常見的手法!
奇怪~~這邊第五十四條怎寫60歲http://forum.yam.org.tw/women/backinfo/career/law/law_01.htm第五十四條(強制退休條件)勞工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一、年滿六十歲者。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ykd521 wrote:因為本人公司有許多位同事都已經面臨滿25年年資問題,公司主管透漏公司不願再留人,25年資一滿就會要求走人,目前有數位同事因此離職(退休)了,將來自己也可能會面臨這問題,請問年資滿25年公司要終止聘僱,就非得走人嗎?勞基法不是有規定, 「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一、年滿六十五歲者。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恕刪) >>>一般公司可能會採企業經營不善 ,業務緊縮方式符合資遣的規定 , 資遣員工而被資遣員工因為符合退休規定 , 可以適用退休金的算法計算以這方式 , 勞工可以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 , 申請失業給付
柚子哥 wrote:講白點就是你們這些老人薪水太高...又像是石頭一樣..寧可找年輕.薪水低的.也不願恴付你們高額薪水....(恕刪) 人都會老,所以你會永遠20幾歲,30幾歲...第一代草苺族是5年級,但現在已經變老賊了...
我102年,47歲就因滿25年年資被要求退休,如果要留下來,就改約聘.薪水比新進人員低,沒三節獎金,沒任何公司福利.....,有什麼辦法呢!就退吧,省的沒尊嚴在公司混下去.年輕人還會怪他們低薪都是我們害的.還好,我們這個年次有碰到台灣經濟起飛,只要在職生涯有守住,現在退下來至少有房有車有少許存款,隨便找一個工作都可以存活.勞基法從來沒有保障私人企業勞工,不用多浪費時間找公部門處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