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問人事部
拿到上個月的出勤與薪水+前六個月的薪資證明(存摺)
然後自己跑勞工局去問問

再PO到這裡問問
看有沒有上蘋果的實力



ikozeng wrote:
我想大概說一下目前...(恕刪)


很好奇是哪間公司?

是在台中潭子嗎?

我想大概說一下目前的困境:
公司8月開始就休無薪假,工作天只有18天,其他休假日均以電話通知而已,並未跟公司簽定休無薪假協議,8月薪水己少1/3,造成生活經濟影響,9月份,目前只上4天,唉,所以想請教有熟勞基法的,這樣的情況可以直接跟老闆要求資遣嗎?

無論是否有簽定"協議減少工時同意書",同前面大大回覆,勞工均可提出終止並要求資遣。

這家公司也呆了19年了,在選新舊制時,並沒有跟我結清舊制的年資,而後來因家事有辦理離職,後來又復職.這樣的情況是否我舊制的年資都沒有了?
是的,在離職退保後,重新加保後一定是新制,公司想幫也沒辦法。


再來就是我目前薪水3萬5,但公司都保最低薪資,這樣如果成功要到遣散費的話,是以每月實領薪水的6個月平均分攤給付,還是以公司投保的最低薪資來給付呢?

資遣費(公司給):以勞動契約終止日前六個月平均薪資(經常性),35000*年資/2=資遣費
失業給付(政府給):勞保投保薪資的60%可以領六個月



在這公司投下了全部的青春,這樣一直放無薪假也不是辦法,目前只想跟公司談資遣拿回自己該得的,請教各位大大,我有那些需要注意的呢,謝謝.

1.離職復職中間有沒有超過3個月呢?如果沒有,第一段與第二段年資可以併計,資遣費的年資計算方式與基數不同。
2.領35000但公司投保最低薪資,這是另一個勞資爭議題。若樓主想要單純就跟公司說,該給的資遣費付一付,這件事就算了。對你的影響,短期只有失業給付。

工作19年了月薪只有35K.....

假設你20歲出社會好了,現在也39歲了

不知道是現在的年輕人沒能力還是老人不爭氣


不是在笑樓主,請樓主別誤會

只是要讓那些平常在砲年輕人的看看即便是謹守本分在工作崗位上十幾年

也是有薪水不多的例子

不是年輕人不努力不爭氣

而是慣老闆就是那麼多
問問人事部
拿到上個月的出勤與薪水+前六個月的薪資證明(存摺)
然後自己跑勞工局去問問
再PO到這裡問問
看有沒有上蘋果的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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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推 !!!!

請樓主照做吧! 再怎樣,還是問勞工局最準,

若可以的話, 第一優先詢問台北市勞工局......

也推 慣老闆就是那麼多!!
很多大公司的上頭主管高薪幾百萬, 只會出一張嘴不做事, 領乾薪...底下的員工都是22k~25k,

xqizjp wrote:
我想大概說一下目前...(恕刪)


我目前薪水3萬5,但公司都保最低薪資,這樣如果成功要到遣散費的話,是以每月實領薪水的6個月平均分攤給付,還是以公司投保的最低薪資來給付呢?

1.
3.5W 你還要加回 已被扣除的 勞健保費
(離職本月的前6個月..)
所以 是應領部分 不是實領

2.
投保的部分
是有關非自願離職證明後 領失業補助金的(60%)
多一子女 多10%(最高領80%6個月)
(45歲後能領9個月)

去年華映CPT也是放無薪假, 還跟勞工局申請了14個月的扣打=>說出完整名字沒差吧,全台灣都知道
印象中是10月開始放, 到12月終止
對外說是獲利轉好所以停止, 真實原因是以無薪假原因申請資遣的人太多了, 資遣費花得比人事費用還多, 再加上快選舉了(大同是老國民黨), 高層發現情形不對才趕緊終止

當時申請資遣的SOP由一位勇敢的同仁確立下來, 他成功後還把SOP郵件發放給全公司
我有幸看到這封郵件, 雖然後來我沒申請資遣直接辭職走人了(未滿一年懶得計較), 再說我走之前就在別的地方找到工作了,離職理由就大喇喇寫上無薪假三個字,看到處長還喊: 處長! 快把我離職申請批一批!

現在過了快一年記憶有點模糊了, 華映當時有給大家簽無薪假同意書, 處長還囑咐說不可以外洩....切, 我和我同期本來想拿著那張單一起合照, 人生第一次無薪假~yo~
我同期比我更強悍, 她也是在職就拿到其他offer, 而且她還告公司拿到資遣費

當時的SOP是這樣產生的:按照無薪假同意書的內容, 不同意放無薪假者可以申請資遣, 話是這麼說但同仁去HR處申請被擺爛+裝死+嗆聲, 他一怒之下直接告到總經理那邊, 郵件cc一大堆大頭, 然後再附送存證信函寄到公司(聽說之後那陣子HR收存證信函收到手軟...), 事情鬧大後總經理金口一開指示HR處理, 然後該同仁就成功拿到資遣費了(幾個月我忘了, 他好像是舊制)
該例一開陸續也有人這麼做, SOP也用郵件寄給全公司, 那陣子大洗牌得厲害, 資遣費花得超兇, 高層發現情況失控才宣布在1月終止無薪假, 而且還是週末發信通知的, 嘖嘖

看樓主應該是沒有簽同意書, 如果要拿到資遣費的話可能就要夠狠, 寄存證信函用告的方式逼公司就範
但我不知道樓主的公司規模啦, 畢竟華映是大公司, 還是比較照法規走的
1,是的,您的舊制年資已經因為你的離職消失了,因為新制是94年9月開示實施的,所以就看你重新回來公司是否是94年9月前或是9月後,如果是9月前,那一年兩個基數,你自己按比例算算看,如果是9月後,那就全沒了,不過你當初選舊制是對的,像這種會有無薪假的公司選舊制風險真的太大.
2,公司用無薪假來改變上班方式且未經勞工同意,這是標準的勞動條件變更未經勞工同意,屬於調整事項,因為你們因該沒有工會但是你們是屬於不定期勞動契約,所以公司等於片面變更該契約,建議你向工作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提出勞資爭議協調,主張公司片面變更勞動條件並要求公司資遣,謝謝
我看過老闆生意差放無薪假
但是老闆開保時捷休旅車

這就是制度殺人...
吳敦義在當行政院長說:發明無薪假其實應該得諾貝爾獎
從那時開始就常常聽到有人放無薪假

被資遣1年年資0.5個月,可能領不到10萬又找不到工作,可能不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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