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8月開始就休無薪假,工作天只有18天,其他休假日均以電話通知而已,並未跟公司簽定休無薪假協議,8月薪水己少1/3,造成生活經濟影響,9月份,目前只上4天,唉,所以想請教有熟勞基法的,這樣的情況可以直接跟老闆要求資遣嗎?
無論是否有簽定"協議減少工時同意書",同前面大大回覆,勞工均可提出終止並要求資遣。
這家公司也呆了19年了,在選新舊制時,並沒有跟我結清舊制的年資,而後來因家事有辦理離職,後來又復職.這樣的情況是否我舊制的年資都沒有了?
是的,在離職退保後,重新加保後一定是新制,公司想幫也沒辦法。
再來就是我目前薪水3萬5,但公司都保最低薪資,這樣如果成功要到遣散費的話,是以每月實領薪水的6個月平均分攤給付,還是以公司投保的最低薪資來給付呢?
資遣費(公司給):以勞動契約終止日前六個月平均薪資(經常性),35000*年資/2=資遣費
失業給付(政府給):勞保投保薪資的60%可以領六個月
在這公司投下了全部的青春,這樣一直放無薪假也不是辦法,目前只想跟公司談資遣拿回自己該得的,請教各位大大,我有那些需要注意的呢,謝謝.
1.離職復職中間有沒有超過3個月呢?如果沒有,第一段與第二段年資可以併計,資遣費的年資計算方式與基數不同。
2.領35000但公司投保最低薪資,這是另一個勞資爭議題。若樓主想要單純就跟公司說,該給的資遣費付一付,這件事就算了。對你的影響,短期只有失業給付。

印象中是10月開始放, 到12月終止
對外說是獲利轉好所以停止, 真實原因是以無薪假原因申請資遣的人太多了, 資遣費花得比人事費用還多, 再加上快選舉了(大同是老國民黨), 高層發現情形不對才趕緊終止

當時申請資遣的SOP由一位勇敢的同仁確立下來, 他成功後還把SOP郵件發放給全公司
我有幸看到這封郵件, 雖然後來我沒申請資遣直接辭職走人了(未滿一年懶得計較), 再說我走之前就在別的地方找到工作了,離職理由就大喇喇寫上無薪假三個字,看到處長還喊: 處長! 快把我離職申請批一批!

現在過了快一年記憶有點模糊了, 華映當時有給大家簽無薪假同意書, 處長還囑咐說不可以外洩....切, 我和我同期本來想拿著那張單一起合照, 人生第一次無薪假~yo~
我同期比我更強悍, 她也是在職就拿到其他offer, 而且她還告公司拿到資遣費

當時的SOP是這樣產生的:按照無薪假同意書的內容, 不同意放無薪假者可以申請資遣, 話是這麼說但同仁去HR處申請被擺爛+裝死+嗆聲, 他一怒之下直接告到總經理那邊, 郵件cc一大堆大頭, 然後再附送存證信函寄到公司(聽說之後那陣子HR收存證信函收到手軟...), 事情鬧大後總經理金口一開指示HR處理, 然後該同仁就成功拿到資遣費了(幾個月我忘了, 他好像是舊制)
該例一開陸續也有人這麼做, SOP也用郵件寄給全公司, 那陣子大洗牌得厲害, 資遣費花得超兇, 高層發現情況失控才宣布在1月終止無薪假, 而且還是週末發信通知的, 嘖嘖

看樓主應該是沒有簽同意書, 如果要拿到資遣費的話可能就要夠狠, 寄存證信函用告的方式逼公司就範
但我不知道樓主的公司規模啦, 畢竟華映是大公司, 還是比較照法規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