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shine991223 wrote:
雖說今年這些節日只要是勞工都能放
但如果你以前已經是週週休
代表公司免費奉送你每年約五天的假
因為104年以前勞基法基本工時是雙週84小時
但你卻週週休
以前雙週84小時,能放週休二日的公司
是因為勞方、資方、政府,三方同意下得"挪用"國定假日(ex:3/29青年節之類等等)去補那些工時
所以才會有雙週84小時,卻能週休二日的情況
並不是公司很佛心送勞工的,這是三方同意下交換的條件
而今年開始已經改成工時單週40小時
所以以每日8小時上班時間計算,一週5日40小時,就能週休二
那既然單週40小時就是週休二日,自然就不會有"挪用"國定假日來補工時的問題
所以才會有勞工多7天假的議題,其實不是多出來,而是不用再"挪用"假還回來而已
根本沒有多~~~~
而政府原本是打算把
勞基法實行細則的23條,由每年19日國定假日改成12日
但送到立院沒過,所以才會今年才會有好像可以多放假的情況出現
因為"現行"的勞基法就是勞工國定假日有19日,如果公司經營是一間遵守勞基法的公司
原本今年教師節就是能放(不需要再挪用工時假還給我),這並不是什麼貪不貪心的問題,而是現在的勞基法就是如此
公司不給放教師節,不去問公司怎麼不守勞基法,反而說勞工太貪心,那還真的是一件奇怪的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2&FLNO=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