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8教師節,勞工看的到但是不一定吃的到

sunshine991223 wrote:
雖說今年這些節日只要是勞工都能放
但如果你以前已經是週週休
代表公司免費奉送你每年約五天的假
因為104年以前勞基法基本工時是雙週84小時
但你卻週週休


以前雙週84小時,能放週休二日的公司
是因為勞方、資方、政府,三方同意下得"挪用"國定假日(ex:3/29青年節之類等等)去補那些工時
所以才會有雙週84小時,卻能週休二日的情況
並不是公司很佛心送勞工的,這是三方同意下交換的條件

而今年開始已經改成工時單週40小時
所以以每日8小時上班時間計算,一週5日40小時,就能週休二
那既然單週40小時就是週休二日,自然就不會有"挪用"國定假日來補工時的問題
所以才會有勞工多7天假的議題,其實不是多出來,而是不用再"挪用"假還回來而已
根本沒有多~~~~

而政府原本是打算把
勞基法實行細則的23條,由每年19日國定假日改成12日
但送到立院沒過,所以才會今年才會有好像可以多放假的情況出現

因為"現行"的勞基法就是勞工國定假日有19日,如果公司經營是一間遵守勞基法的公司
原本今年教師節就是能放(不需要再挪用工時假還給我),這並不是什麼貪不貪心的問題,而是現在的勞基法就是如此
公司不給放教師節,不去問公司怎麼不守勞基法,反而說勞工太貪心,那還真的是一件奇怪的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2&FLNO=23
我公司遵照政府規定,所以9/28也確定放假....
隔週休改成週休二日多出來的時數扣掉七天假都還多出好幾天
蝦米協商鬼話??
當時很多企業人資部門還因此大規模設算薪資調整
有的就大方送

15年前週休二日勞工因此改成跟軍公教一樣休假
有些假只紀念不放
但勞工多了勞動節
今年也是因為隔週休全改為周休才需要去砍那七天假

老實講啦
軍公教待遇就是好過勞工
這是不爭的事實
但對放假這種根本不宜一國兩制的規定
給你週週休 就是該砍掉七天假
勞工團體有時候實在太貪心

不能說我老闆其他部分都不照勞基法
所以我要比軍公教多七天假.來彌補..
實在邏輯不通




蘭陽橋鄉村別墅 wrote:
以前雙週84小時,...(恕刪)

sunshine991223 wrote:
隔週休改成週休二日...(恕刪)

不同職類假日與放假規定本就沒有統一過
沒有什麼貪不貪心的問題
老天聽到你們的祈求了

所以派了個颱風來讓大家都可以放假...

sunshine991223 wrote:
隔週休改成週休二日...(恕刪)


勞基法只是開一間公司的最低標準,不是最高標,更不是什麼福利啥的
雙週84小時,扭用國定假日去補時間,也是勞、資、政府三方協商同意的方法
不是什麼協商鬼話,現實就是如此照這制度也玩了很多年
或許你會說這樣7天補那些時數資方是虧的
公司當年也可以選擇隔週休啊,沒有強迫公司一定要週休二日啊 是吧

就像一個勞工月薪3萬,你看老闆順眼你要做到4萬的價值,還自願免錢加班 也ok啊

而現在制度變了,單週就是40小時,勞基法實行細則23條還沒修改前(或者根本也不會改)
就是能放當時挪用的7天假,現行的法規就是如此
不信你可以打去各縣市的勞工局處問問看,現行勞基法7天沒放是不是就是違法???

公司沒放假違法,扯貪心
還拿軍公教出來比,軍公教走的不是勞基法好不好
那這樣我是不是也要說公職有一年28天的"全薪"病假
勞工只有"半薪"病假出來比,依你的邏輯這樣公職人員也很貪心 是不是??
體制不同,玩法當然就不同(就像你說的軍公教待遇比勞工好 這也是現實啊)

不過好險我9/28有放,公司很守法,主管還說這樣很好啊~~~
可沒被說很貪心啊




結果9/28幾乎大家都放假了
不過還是希望大家都平安

sunshine991223 wrote:
你是勞基法的勞工嗎?...(恕刪)



請問你是資方嗎?即然勞動部在105/06/21提出修正恢復施行細則第23條,那麼企業本就要依法,跟以前雙週84工時會變成單週40工時無關,還說什麼貪心之類。

JasonStock wrote:
老天聽到你們的祈求了...(恕刪)



是的也是巧,但現在將會在延伸出另一個問題,就是105/09/28這天勞工依法是假日,

但偏偏卻來一個停班停課,試問今年9/28這天企業到底是否可不支薪呢?如果是日/時

薪制當然無此問題,但月薪制的呢?

Monster _Hunter wrote:
是的也是巧,但現在將...(恕刪)

今天上班不就要算三倍加班費?

原本今天上班就要變成兩倍,颱風天上班也要加倍

怎完全沒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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