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gami7215 wrote:你們之前可以連續工作二十天再一次休十幾天的作法,已經違法了耶 這個不是公司強迫你這樣上班,也不是你被同意這樣上班,是自己心甘情願的一般人不會同意這樣上班,我也不會不過我有位同事曾經為了蜜月旅行可以玩整整一個月,他就真的這樣幹
二例是 來上班除了給加班費還要補一天假一例一休是例假來上班只給加班費而已你覺得那個好?7休1是指上班七天一定要放假一天假設以前是以七天為一周期 第一個七天的第一天放假第二個七天的最後一天放假 就會變成要上12天班現在不能這樣了 一定要七天放一天勞工自己的權益都不了解被慣老闆奴役剛好
應該是8月1日開始7休1依內政部75年台內勞字第398001號函釋意旨,如果徵得勞工同意,「7休1」可以前1週第1天休假,後1週最後1天休假,如此相隔12天都不算違法,該台內勞字第398001號函釋於8月1日宣告失效,就是連續工作不能超過6天不過因為大老闆們反彈太大,勞動部於9月10日發佈勞動基準法第36條令釋,明定3種情況下,且經勞工同意後情形之下,才可連續上班超過6天,可於2週期內挪移例假,但最多不得超過12天,這部分是10月1日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