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的加班費試算平台~竟然發生這種事!!

dio0503 wrote:
但因為休假日原本就有給薪,所以給0.33~0.66在勞動部那邊解釋是合法的!

若是如此,勞動部這個玩笑開大了.......

所以照你講的以前真的是多給了,不過不是老闆佛心,是因為市場機制。

三十九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
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
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
同。
cckm wrote:
勞基法明文規定要加...(恕刪)

是的,國定假日跟例假是1倍沒錯
但你所說的假日不一定只有上面那兩個唷。
能上到官網的多多少少都會沒什麼問題,當然有例外的。
不過就本po來看沒有~~~。

還有這次的一例一休過的話
加班費就會從原本的法規0.33變成1.33
依現行正常公司狀態老闆加班費會給1.0變成要給1.33
大約成長幅度就是0.33,這個修法對於服務業來講才是大支出,7天算鳥毛?
所以官方說的會迫使正常公司會多請人以減少加班支出邏輯上是對的。
但現實沒擴大勞檢就是....你知道的。

cckm wrote:
若是如此,勞動部這...(恕刪)

不會開大,以前就是這樣,禮拜六來上班算是變形工時的一種。
從以前到現在例假日定義就是7休1,所以加班費算法不會是例假與國定假日的1倍。
還有疑問的話,可以google加班0.33!
dio0503 wrote:
是以前就是這樣。禮拜六來上班算是變形工時的一種。

變形工時得算正常班,週日或國定假日都一樣,
如果一週五天班已達雙週84(或80)小時,
週六就要算是休假日.

所以官方說的會迫使正常公司會多請人以減少加班支出邏輯上是對的。

如果提高加班費就能讓公司增加人手,
早就沒有加班這回事,
加班效率低是人盡皆知的事.
我在別地方寫過的再貼一次
蝦米爸爸 wrote:
假設月薪3萬元
制度計薪日為30日
日薪=1000元
時薪=125元
頭2小時加班費每小時=167元
假日上班8小時加班費=1000元

假日上班為什麼不是1000x2?
因為政府和雇主說假日本來就有給薪(1000)
所以假日上班的兩倍薪只要再給1000就好

假設月薪3萬元
制度計薪日為21.75日
日薪=1379元 (30000/21.75)
時薪=172元
頭2小時加班費每小時=229元
假日上班8小時加班費=2758元 (1379x2)

這種才是國際一般的算法,也是比較實質的算法

台灣現在的作法
平日加班費頭2小時是167元/小時
然後休假日上班8小時只要加1000元
比實質的時薪(172元)和日薪(1379元)來的廉價
難怪雇主寧願少請一些員工,然後讓員工加班

蝦米爸爸 wrote:
<< 補充 >>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制度計薪日是30日的話
月薪3萬的勞工,日工資=30000/30=1000元
休假日因為視為有給薪,所以2倍薪只要再給1倍(1000元)就好

制度計薪日是21.75日的話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月薪3萬的勞工,日工資=30000/21.75=1379元
休假日因為視為沒有給薪,所以2倍薪要給足2倍(2758元)才行


http://udn.com/news/story/9586/2000542
「一例一休」 重新定調為「周休二日」
蔡英文指出,行政院版勞基法修正草案,是「每周四十工時」的配套措施,在工時降低外,規定周休二日當中的一日絕對不得加班,另一日即使必須加班,則提高加班費的計算,讓勞工得到更多報酬。這樣的設計,可以引導企業落實勞工的「周休二日」。她強調,新政府為「降低工時、提升工資」,從沒停下腳步。

既然政府都提到要"提高加班費的計算"
那政府真的有誠意的話
就把制度計薪日從30日改成21.75日(或22日也行)

只要改這個就可以讓休假日的加班費有變為2.758倍的效果
也就是仍可維持假日2倍薪的規定,讓這2倍變成貨真價實的2倍

用月薪除以30日來算日薪
或用月薪除以240小時來算時薪
還真的是我國特有的算法,極不合理

看看別國是怎麼算的
以下例子假日加班費是貨真價實的那個倍數
不像我國是玩文字遊戲(1+1)得出來的
我國其實很壓榨勞工的加班費
所以很多雇主寧願讓員工加班、而不是再多請人手

例1:中國大陸是用月薪除以21.75來算日薪
http://baike.baidu.com/view/928170.htm

http://www.cw.com.tw/blog/blogTopic.action?id=669&nid=6836


例2:新加坡是用月薪除以22來算日薪
http://www.daliulian.net/cat39/node797328


潛出水面 wrote:
公務人員加班也是連1...(恕刪)


《中國時報》2014-06-29 公務人員似乎不喜歡休假,而要領「不休假加班費」,102年度光是中央政府機關就核發近27億元,加上地方政府、國營事業公務員的加班費後,讓國家每年多支出65億餘元,龐大支出,造成國家財政不小負擔。

那這個是三小? 還是有加班費呀
圈內的RD我問過,大概100%假日都做白工是沒錢的


cckm wrote:
變形工時得算正常班...(恕刪)

所以你真認為官方網站是錯的嗎?
那就不解釋了!算我技窮,呵呵。

你認為增加加班費不能增聘人手大概是因為普通正常公司週休二日吧!
現在弱勢的服務業很多都是週休一日的,因為老闆可以用原本0.33或1倍的錢就可以叫員工cover過去了,不用再多請個人多管理。但當變成1.33~1.66後就很難講了!所以我才說官方這邏輯還算通。
dio0503 wrote:
現在弱勢的服務業很多都是週休一日的,因為老闆可以用原本0.33或1倍的錢就可以叫員工cover過去了,不用再多請個人多管理。但當變成1.33~1.66後就很難講了!所以我才說官方這邏輯還算通。

官方這邏輯其實還是偏向資方...
我可以算給大家看

以月薪3萬的勞工而言
實質日薪應該是1379元 (30000/21.75=1379)

但目前的辦法
只要加1000元就可以買到員工的休假日
的確是超不合理!!!

官方修正後的辦法
(休息日上班:前2小時x1.33,後6小時x1.66)
只是從1000元變成1582元
雖然1582元看起來比1379高了一些
但如果把健保、勞保、勞退考慮進去
例如雇用月薪28800的員工
雇主要負擔的勞健退合計是5049元
算起來還是叫員工休假日來上班比多雇一個人划算

其實對於現行規定
只要改掉"制度計薪日"(改成21.75日)就可以了
用月薪除以30日來算日薪
或用月薪除以240小時來算時薪
還真的是我國特有的算法,極不合理

蝦米爸爸 wrote:
官方修正後的辦法
(休息日上班:前2小時x1.33,後6小時x1.66)
只是從1000元變成1582元
雖然1582元看起來比1379高了一些
但如果把健保、勞保、勞退考慮進去
例如雇用月薪28800的員工
雇主要負擔的勞健退合計是5049元
算起來還是叫員工休假日來上班比多雇一個人划算(恕刪)


不會啦,多請一個人或用時薪請代班的還是會比叫員工加班省
(28800+5049)/30 = 1128而已
以上以正常我們去外面看到那些需24小時營業輪班的為主
正常只上白天班的公司不太適用就是~~~
dio0503 wrote:
不會啦,多請一個人或用時薪請代班的還是會比叫員工加班省
(28800+5049)/30 = 1128而已

你幹嘛除以30?
前面我有解釋過除以30很不合理
例如中國是除以21.75,新加坡除以22
意思就是每週2天的休假日不能看成有發薪水
雇主支付的月薪視為買員工的21.75天的工作日

28800指的是投保勞健退所採用的薪資級距
(因為勞健退沒有正好30000整這個級距)
舉例是月薪30000的員工
然後計薪日要採用21.75天來算
所以式子如下:
(30000+5049)/21.75=1611元

1611 > 1582
還是叫員工加班比較划算

<更新>
月薪30000應該要保30300這個級距
3494+1818=5312
(30000+5312)/21.75=1624元
1624 > 1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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