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s wrote:
敝人待的公司福利很不錯,一切按法規走不虧待員工,但人事部門真的很難理解...
102年12月1日到職,依照新制105年11月30日已滿3年整! 現在要進入106年... 所以理論上來說是特休14日?
也就是說直到106年12月1日前是可以請14日無誤?
但人事部門卻煞有其事說 105年已經請過7日假但還剩5小時,所以14日-7日+5小時=61小時,106年11月30日前只能請61小時...
(其實我也查過法規了... 當下也反問過這是怎麼算的? 但對方就是堅持,105年已經休完七天,這到底跟新的一年有毛關係啊???
拜託誰來告訴我這是怎麼思考的?
人事部門說的大致沒錯
以滿一年來說,有7天的特休假
但是這個潛台詞是說在未來的一年中有7天的特休假
舉例來說
您102年12月1日到職
在103年11月30日滿一年
所以您在103/12/1~104/11/30有7天的特休可以使用
但是人事部門一般會根據年度再換算
也就是103年12月這剩下的一個月中
您的7天特休假按比例可以休7*1/12=0.58天
可以看成0.5天,也就是4小時
剩下的6.5天在明年1/1~11/30之間使用
每個人都是以年度來管制才好管理
以您的案子來說
您在105年度的特休假是由下面兩部分組成
1.您在105/1/1~105/11/30的特休是按年資一年(也就是年度特休假7天)來計算
7*11/12=6.42天
2.您在105/12/1~105/12/31的特休是按年資三年(也就是年度特休假10天)來計算
10*1/12=0.83天
所以您在105年度的總特休假為 6.42+0.83=7.25天
可以看成7天又2小時
這樣開版大懂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