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資沒算錯


第一天進去

人資就先借給你 7 天



1.如果你未滿 365天離職 你請幾天特休就扣掉幾天的錢

2.如果你第一年的第一天開始就職 請特些 3天 一年後了 你會被扣掉 3 天的 薪水

3.如果你365天 ,都沒有請過 特休 這項 , 甚麼都沒事 不會多錢也不會少錢

4.滿 365 天 + 又工作了365 天 才會折算真正的屬於你的錢錢


講簡單一點
就是 未滿365天的 特休 都是公司 先預借給你的
不要用比較好
看公司算法,
以前法規是滿一年7天,
有些公司優於勞基法,
你進去就依照當年度比例給特休天數

Cins wrote:
敝人待的公司福利很不錯,一切按法規走不虧待員工,但人事部門真的很難理解...
102年12月1日到職,依照新制105年11月30日已滿3年整! 現在要進入106年... 所以理論上來說是特休14日?
也就是說直到106年12月1日前是可以請14日無誤?
但人事部門卻煞有其事說 105年已經請過7日假但還剩5小時,所以14日-7日+5小時=61小時,106年11月30日前只能請61小時...
(其實我也查過法規了... 當下也反問過這是怎麼算的? 但對方就是堅持,105年已經休完七天,這到底跟新的一年有毛關係啊???
拜託誰來告訴我這是怎麼思考的?



人事部門說的大致沒錯

以滿一年來說,有7天的特休假

但是這個潛台詞是說在未來的一年中有7天的特休假

舉例來說

您102年12月1日到職

在103年11月30日滿一年

所以您在103/12/1~104/11/30有7天的特休可以使用

但是人事部門一般會根據年度再換算

也就是103年12月這剩下的一個月中

您的7天特休假按比例可以休7*1/12=0.58天

可以看成0.5天,也就是4小時

剩下的6.5天在明年1/1~11/30之間使用

每個人都是以年度來管制才好管理

以您的案子來說

您在105年度的特休假是由下面兩部分組成

1.您在105/1/1~105/11/30的特休是按年資一年(也就是年度特休假7天)來計算

7*11/12=6.42天

2.您在105/12/1~105/12/31的特休是按年資三年(也就是年度特休假10天)來計算

10*1/12=0.83天

所以您在105年度的總特休假為 6.42+0.83=7.25天

可以看成7天又2小時

這樣開版大懂了嗎



有問題,你106年的假應該從105/11/31開始算,然不成你105/12月已經請七天假了?
105/11/31以前請的假應該已經算結清了。
至於106年假有多少‧前面有一個回覆是用比例算的,那個算法應該沒錯。

複製
如以新制為例,105/12/1~12/31應該給你10天*1/12,而106/1/1~106/12/1則適用新制,應該給你14天*11/12
所以你106年假應該是 10天*1/12 + 14天*11/12 -105/12請的假。
覺得有疑問 ,就申訴下去 ,網路申訴並不難,而且有個資法跟吹哨條款保護, 別怕

junner wrote:
你106年的假應該從105/11/31開始算


11月沒有31日喔…
蔬食抗暖化,減碳救地球!
請參考勞動部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https://kmvc.mol.gov.tw/Trail_New/html/RestDays.html
謝謝糾正15151515
luzibin wrote:
連發內容幾乎一樣的四...(恕刪)
tonypan66 wrote:
2.您在105/12/1~105/12/31的特休是按年資三年(也就是年度特休假10天)來計算

10*1/12=0.83天

所以您在105年度的總特休假為 6.42+0.83=7.25天

可以看成7天又2小時

這樣開版大懂了嗎)


他問的是106年的事情,你回答的是105年的假
牛頭不對馬尾,還說人事沒錯
我看是錯很大
他106年的,跨滿3年跟第四年兩種可是都是14天,所以不用分割應該就是14天
除非前面超休,不然怎麼可能被扣假扣成61hr

我直覺的感覺,你講106他聽成2016
現在應該很少公司用民國在紀年的了吧
很正確呀 你先用掉的假不用還嗎???

很好奇你什麼公司怎麼應徵進去的說.....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