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zibin wrote:
吵那麼多,我還沒在新聞看到我想到的方式,如果大老闆們用我的方式,搞不好整體成本又可以降低了
原本舊制假設一位勞工含加班費(七天都上班),整個月要支付50000元給勞工(含各種加班費、津貼),當一例一休實施後,我將一個人變成兩個人(失業率會降低),同仁A 做周一、三、五、日,同仁B做二、四、六(同仁A與B每個月互換一次班),所以機器天都開,生產不中斷,但同仁A薪資+同仁B薪資還比當時一個人的總薪資還要少,不但成本降低,失業率降低,公司還不用付加班費,而且每個人每週工時不到40小時,又優於勞基法,看來諾貝爾勞工獎可以頒給我了。
看起來應該是發明22K的那位要拿諾貝爾勞工獎..怎會是你?
是我的話, 跟你一樣請兩個, 一個作周二到周六, 一個週日到週五.
底薪22K 算起來成本與50000差沒多少, 產能增加71.4%...諾貝爾勞工獎可以頒給我了
一例一休都可以吵成這樣??? 那當初那些勞工代表吵著要二例是吵爽的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