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p wrote:
老婆工作很辛苦,一...(恕刪)
正解 如果覺得自己權利要爭取
老闆頂多把公司 收起來也不願繳罰金給政府 或多給一毛給檢舉的員工
那會是台灣的福還是禍呢?
你可朝我的方向想 好老闆 有 只要資金足或不請女員工 並不怕這些問題
因為只是成本的提高 轉嫁給消費者或下游
或者 20年後 台灣存在的公司 就是已開發國家 例如美國那樣
剩下 服務業 生技業 不然就是大把鈔票 足以跟你打官司
樣樣都有保障 只是我們的世代 都過了
希望台灣更好 也只能 該檢舉就檢舉 替自己爭取 也替下一代做好準備!!
補充 就算拿到 非自願性離職單 也是要經過政府媒合工作 一段時間 沒成功 才能領失業補助喔
可自己要搞清楚!!
年輕有就業力有競爭力 我是不會去爭取這些 快去找下一個工作比較實在!!
A員工懷孕請產假. 公司補一位新員工B來接替.
A員工請完產假後再請一年育嬰假.
巧的是 B員工也懷孕. 產期還是在A員工育嬰假期間. 但A員工無法提早回公司任職.
結果公司只好又請C員工來接替.
最後A.B育嬰跟產假都結束回公司了.
如果你是老闆 A.B.C 員工該怎麼分配. 全留下就是公司人事成本增加.
原本一個變三個. 很多小企業一個月淨利就幾十萬.
不要說三個人. 同一職位重覆兩個人就好. 一個職位發生這樣的事, 或許還可以,
如果多幾個職位發生這樣的事情. 小企業撐的下嗎
今天遇到好老闆, 每個都留下, 長期下來不賺錢, 福利也就上不去了,
怎麼處理比較好?
這只是純粹討論, 跟樓主的情況不一樣. 不是討論樓主的.
mema wrote:
簽非自願離職哪有這麼嚴重...
我家太座請過四年的育嬰假,目前還在原公司上班(還算不錯)
我是不清楚
如果我是上司
我應該會讓你請育嬰假
然後我也不會幫你保留職位,馬上請一個新的會計(沒辦法,工作需要)
你要回來的時候,如果剛好有缺可以復職
沒缺,依法可以資遣(依法,當然什麼非自願離職,資遣費都要給)
以上
我覺得沒必要再請產假的時候就fire...
= =
我是覺得公司早就想要你老婆走人了.....
= =
但是就是有這種公司,女性職員生育才這麼有壓力。
我自己在公部門 女生請,男生也請,雖然考績會被打掉(廢話,沒有貢獻當然沒有考績)
但是這樣才對生育率有幫助。
為何一定要對生育率有幫助?
這種為生育率而生育的方式有點怪,不過尊重你
想生的人就生,不想生的人就不要生,但個人覺得為了"生育率"三個字而拼生育非常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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