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09106 wrote:
我被同事無預警的拍桌子嗆聲⋯⋯重點是我不是當事者.我可以嗆回去嗎⋯⋯我因爲太難過當天馬上離職....(恕刪)

因爲太難過當天馬上離職了?
抗壓性這差?
既然要離職
應該嗆回來再離阿
太衝動了~~
我都跟老闆拍桌子的
老闆還很感謝我
因為桌上有小強她不敢靠近
這跟有人罵某人笨蛋

然後某人就自殺有何不同?


真是鬼邏輯 難道奴性這麼重嗎

要自殺也拖一個下海
打得過你就嗆他你是在大聲什麼
j09106 wrote:
我被同事無預警的拍...(恕刪)
j09106 wrote:
我被同事無預警的拍...(恕刪)


所以呢?你想說啥?
嗆不嗆回去你的事,
但你問要不要嗆回去卻居然已經離職?
那你嗆回去幹嗎?還是你要嗆他你要回去公司?
而且不干你事、非當事者你為何離職?
整篇不知所云為何
你誤會他了
他只是打蚊子而已
你居然為了一隻蚊子離職
勞基法規定
第 12 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他才該滾蛋
嗆不嗆回去你自己可以決定,不必問題,但離職後也沒什麼好說的啊,沒意義了~

Kanyil wrote:
那要看是同事:- ...(恕刪)


有些文章看看笑笑就好..不用太認真
是真是假就隨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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