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ghaiBoy wrote:
小叮当您好:
...(恕刪)
多谢分享。抱歉我表达得不够清楚,不是讲欧美日企不fire员工。
我个人多年前经历过Philips mobile部门被某台资企业收购的经历,撤离前Philips很正规地赔偿补偿所有员工,然后那个台资公司接受的Philips员工不少,但薪资水准明显超过了台企标准,他们不像Philips那样按照正规手段同员工解除合同或重谈续签事宜,而是用各种恶心的手段百般刁难员工让很多人忍受不了主动离职,详细就不说了。
陆资企业不少也如此,您说的阿里巴巴那样的大科技企业自然不会。
欧美和日本企业都会用正规手段来解决这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