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概看了你的說明及查了一下法條
雙方一開始就同意 以16000元承租且已經有打契約
房東一方 在收訂金後也投資設備及傢俱(冷氣三台、全新洗衣機、國際牌冰箱)
A先生很滿意且同意入住後將訂金轉租金並首期房租
後來是A先生一方(因老婆不同意) 單方面毀約 那就該由A先生負責
當然 若是房東方毀約 房東不僅得退回訂金且要賠償A先生的損失(比如跟前房東退屋)
毀約的一方就得負責任 這很公平
況且A先生契約都簽了 還要求降價??這是有預謀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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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看法是
怎麼會版主由受害者變詐欺方呢???
一開始版主就是自售 後來變以1w6出租 簽定契約後 A先生又以老婆覺得太貴要求降價!!
如果 版主屈就降價了 A先生一方 又會不會提出更過份的要求呢?
版主一步都不能讓 因為你已經投入設備 況且你今天退讓一步 日後房客會更加的凹你
目前最好要求A先生必須以一個月1W6承租 不然就視同放棄自己的權利
房東得沒收1W2的訂金
(最好是A先生 不租 這樣是對房東最好 因為你不知道他入住後 會對你的房子做什麼事)
若A先生及老婆 同意以一個月1W6入住
那版主為了自保 得以要求雙方去律師處公證(依法 對方不能拒絕)
以避免日後有所爭議
以上為個人見解 不過還是得經由協調會去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