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200人的公司裡
有個行政助裡A,中部私大文科畢業,進來時22000,做了一年,我覺得在她的年齡層,她算蠻中上能幹的。
有一個新的行政助理B,北部私大商科畢業,英文比一般人好一點,進來時給24000,剛進來兩個月,人感覺有點天真。
巧的是,A跟B是國小同學
兩個月後,A知道了B的薪水,受不了這種差別,直接遞辭呈給她的小主管。只是A不知道,我已經決定年底升A當小主管(當時應該是10月),薪水加50%,並考慮將她放入未來大主管培養之一,公司大概有七、八個年輕人在這個名單裡面。但從遞辭呈到A真的離開,我並沒有挽留她,也沒有告訴她這件事。
我不知道A的決定對她是好還是壞,也不知道我的決定是好還是壞,只能說,不公平的事情滿街都是,如何面對並處理才是差別所在。
江湖的無奈,只有江湖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