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有點混亂了,
kevinkevin28 wrote:
至於某樓服務業,你被老闆坑了你知道嗎?...(恕刪)
大大是指離職特休公司會讓你休完不給錢,這樣被坑,是嗎??
基本上服務業的人力會多備,只要安排的過來的話,公司都儘量選擇給假不給錢;
以前同事去申訴過,旺季+缺人手的時候,他要休特休,公司希望他延後,他就去申訴公司不給休特休。
所以,現在時間到,公司都會多排人手,讓大家把特休休完,布希望積假,積到後來假很多,很難排班。
家人在外商也是這樣,跟公司提離職後都休個2-30天的,把假休完走人。

新制後,我們改成半年半年走,
滿半年休3天,再半年休剩下的4天,
上面的圖,根據前面網站,我做的試算,到今天106/7/25,我只能休7天
我們的做法
105/1/1到職,
105/6/30滿半年,接下半年休3天
105/12/31滿半年,接下半年休4天
106/6/30滿半年,接下半年休3天
事實上,我已經可以休10天;當然啦,這都是自己的假,提早半年給而已。
luzibin wrote:
勞基法的規定是,滿半年就有三天,再過半年(就是滿一年),另給7天...(恕刪)
這樣算起來,滿一年就是3+7,變成10天?? 滿一年不是3+4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