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到職滿一年的7天特休假是何時開始算起?

請問員工是105年5月1日到職,在法令106年1月1日起更改為,到職滿半年有3天特休假,滿一年有7天特休假!

那請問在106年的5月前滿半有放3天特休了,
那是否是106年6月後滿一年的特休假就可以放了呢? 還是需要到106年12月底才能休那7天特休?
是依年度下去算的?還是到職日?

denmaworld wrote:
請問員工是105年5...(恕刪)


特休假 當然是你做滿一年 來算!!

也就是 到職日 起算的一年!!
依據勞基法
106/5/1後您就有七天特休了
可以去試算就知道了
https://calc.mol.gov.tw/Trail_New/html/RestDays.html
我們公司今年跟著改了,以你的例子
105/5/1到職
106/1/1新規定生效
105/11/1~106/4/30可以休3天特休
106/4/30滿一年,106/5/1~106/10/31可以休剩下的4天
接下來以此類推,每半年可以休3天,離職前公司會按比例讓你把特休休完 (儘量不補錢)

我們是服務業,特休要在前月底排班時提出。

參考一下



我比較不明白的是,那我在職滿一年時,半年的那3天也算在7天內嗎?
我之前滿半年請過3天了,現在滿一年是剩下4天可以請,還是7天?
是依年度下去算的?還是到職日=>年資是以到職日起算,但特休計算方式可以年度結算,也可以到職日結算,依公司規定。



我之前滿半年請過3天了,現在滿一年是剩下4天可以請,還是7天?=>滿一年後重新開始7天(不包含半年的3天)
勞基法半年3天
滿一年七天
滿半年的3天和七天是不能一起算的
不管是用年度算還是到職日,兩個都不能加總計算,滿一年就是10(半年3<-要在滿一年內休完或換現+滿一年7)天就是了
上面有人貼連結,計算的一清二楚還有請假到期日

假如你2016/5/1到職2016/11/1滿半年
也就是2016/11/1~隔年2017/4/30你有3天特休,如果沒用掉,正常來說2017/5/1要折現三天日薪給您
而隔年2017/5/1滿一年,所以有七天
若這七天還是沒用,2018/5/1時必須再折現七天日薪給您,若只用了2天,剩五天,則五天2018/5/1要折現5天

至於某樓服務業,你被老闆坑了你知道嗎?

denmaworld wrote:
我比較不明白的是,...(恕刪)

若請了半年三天,滿一年時是七天,不是四天

denmaworld wrote:
我比較不明白的是,...(恕刪)

過半年3天
過一年重新計算7天給你
dgkevin wrote:
106/4/30滿一年,106/5/1~106/10/31可以休剩下的4天
接下來以此類推,每半年可以休3天,離職前公司會按比例讓你把特休休完 (儘量不補錢)...(恕刪)


勞基法的規定是,滿半年就有三天,再過半年(就是滿一年),另給7天。

您的舉例我修改一下:

105/5/1到職
106/1/1新規定生效
106/1/1~106/4/30可以休3天特休
106/4/30滿一年,106/5/1~107/4/30可以休7天。此案例可以跟舊的勞基法相對應,滿一年有7天,滿三年有10天,滿5年有14天....,新的是滿半年有3天,滿一年有7天,滿2年有10天,滿3年有14天,滿5年有15天....。
第 38 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
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再來就是離職特休給錢,比給你假還要對公司有利,例如離職前還有6天特休,假設月薪是24000,每小時100元,6天特休是48小時,所以離職特休如要折換現金,可以拿到4800元,但如果不想折錢,要讓他休完假再離職,他會遇到兩天假日,結果本來公司只要給6天現金,到後來卻要付出8天的薪水。

HR通常要核准離職日期,一定是讓他週五離開,最好還是連假前離開。
"NIKON D200"+"12-24 F4"+"24-70 F2.8"+ "50mm F1.8"+"70-300G VR" +SB800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