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che1079 wrote:這篇不錯 作個記號很...(恕刪) 不要在一件彆扭的事上糾纏太久。糾纏久了,你會煩,會痛,會厭,會累,會神傷,會心碎。實際上,到最後,你不是跟事過不去,而是跟自己過不去。無論多彆扭,你都要學會抽身而退。
住在台北的台中人 wrote:前幾天有個大案 某...(恕刪) 了自己的職位 當初幫了老闆掩飾了一些不太合乎法律的事 東窗事發了自己的職位 當初幫了老闆掩飾了一些不太合乎法律的事 東窗事發了自己的職位 當初幫了老闆掩飾了一些不太合乎法律的事 東窗事發了自己的職位 當初幫了老闆掩飾了一些不太合乎法律的事 東窗事發就是犯法的意思
販毒車手如果時薪150有傻子會幹嗎?如果幫老闆做的事情是走在法律邊緣那相對得到的薪水也是應該是非法的薪水吧畢竟50好幾了手上當初拿的錢也應該不少了吧如果沒有拿到應拿的那還真的是傻了現階段只是被起訴手上有點錢開開uber 做做管理員最後只要不被關應該都算是不錯的結果了
住在台北的台中人 wrote:前幾天有個大案 某位...(恕刪) 說的沒頭沒尾,公司做什麼那位做什麼職位都有很大問題,如公司掛的正當行業內最違法的事,公司員工為了生存而有汙點這要怪誰,還有做上公司高層後貪了一些事被關,這要怪誰,工作對的起良心誰會無聊抓去關
住在台北的台中人 wrote:這篇文有一段日子了...(恕刪) 三寶案https://www.wealth.com.tw/home/articles/11876揭弊者https://udn.com/news/story/6852/3842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