櫻樹抽芽時想你 wrote:
有點不懂 想請教版...(恕刪)
版主的案件應該是定期契約 只是前兩天才告知不續約
光這點就不可能是定期契約了 因為這表示你的工作有延續性的 公司才會打算到期前通知你
不然怎可能兩天前才通知? 定期合約是到期就結束的(一開始就講好的)
有些公司都是違法濫用定期契約 企圖節省成本 說什麼看表現任用 又不是派遣工....

不然你以為大公司(如台積電)為何要找派遣公司? 就是工作性質不合
所謂的定期契約應該是有目的的 有期間的完成 到期就結束的契約
才是定期契約 不是一年一聘就是定期契約 前面世新大學就是個例子
其他都是不定期契約(沒報備) 等同正職處理
常見的定期契約:職代 專案 目標契約 特殊任期(EX:立委助理)
一般的生產線或是持續性的後勤工作都是不定期契約
當然公司會這樣玩 就需要去調解或是法院處理 勞工多半都會贏 只是要花時間而已
勞工自己的權益要去爭取 不要讓沒良心的資方坐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