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聘人員一年到期雇主不續聘,僅提前兩天告知,可爭取甚麼權益?

只要是勞基法內明文規定的,任何勞動契約與法律抵觸者無效
既然都說是約聘的了

到期了還是去洗洗睡吧

多充實自己下次找個正職的


she820219 wrote:
各位大大好,小弟有...(恕刪)
she820219 wrote:
各位大大好,小弟有...(恕刪)


這一樓很多人都在亂答....

1.前兩天告知違法,要求補滿20天
2.一樣要求對方開非自願離職證明,一樣可以申請失業輔助
3.你那是不定期契約,一樣有資遣費,公司都要出
4.如果有加班記錄,有假的一樣要去結算

不定期契約的約聘基本上等同正職啦 只是工作性質不同 相關的權利還是要保障

勞基法優先喔~合約觸法無效

dennis10 wrote:
這一樓很多人都在亂...(恕刪)


大大私您囉,麻煩您

dennis10 wrote:
這一樓很多人都在亂答....
1.前兩天告知違法,要求補滿20天
2.一樣要求對方開非自願離職證明,一樣可以申請失業輔助
3.你那是不定期契約,一樣有資遣費,公司都要出
4.如果有加班記錄,有假的一樣要去結算
不定期契約的約聘基本上等同正職啦 只是工作性質不同 相關的權利還是要保障
勞基法優先喔~合約觸法無效


有點不懂 想請教

版主的案件應該是定期契約 只是前兩天才告知不續約

那如果是正常的定期契約 沒有續約問題 也有告知義務嗎?

當初的合約 不就已經載明起迄日了嗎?

這樣說起來 如果怎樣都算正職要給資遣費 那約聘的意義在哪裏呢?
有需要告知??
合約不就是買服務買活動契約..
起始日,結束日..寫得很清楚
今天1/1~12/31日,你就是從1/1做到12/31日..
中間公司有問題,老闆..6/30做不下去..他還是要給你到12/31日的錢..

買3C一年保固,買汽車3年無限里程..寫得非常詳細
有買3C快滿一年打電話給你快到期??

合約就是這樣..每條寫得很詳細..
雙方簽名,表示划算,認同..

當約聘有不好??
給我薪水高一點,一個月15萬,我簽~公司有的沒有的福利跟我無關
至於有的人傻傻約聘跟正職都不知道,每天要糖就怪怪的

正職有差嗎??也是可以隨時Fire你,一年0.5月底薪當遣散費..幾個大餐就沒了
隨便寫寫隨便讀讀

不用太認真拉

櫻樹抽芽時想你 wrote:
有點不懂 想請教版...(恕刪)
櫻樹抽芽時想你 wrote:
有點不懂 想請教版...(恕刪)


版主的案件應該是定期契約 只是前兩天才告知不續約

光這點就不可能是定期契約了 因為這表示你的工作有延續性的 公司才會打算到期前通知你

不然怎可能兩天前才通知? 定期合約是到期就結束的(一開始就講好的)

有些公司都是違法濫用定期契約 企圖節省成本 說什麼看表現任用 又不是派遣工....

不然你以為大公司(如台積電)為何要找派遣公司? 就是工作性質不合

所謂的定期契約應該是有目的的 有期間的完成 到期就結束的契約

才是定期契約 不是一年一聘就是定期契約 前面世新大學就是個例子

其他都是不定期契約(沒報備) 等同正職處理

常見的定期契約:職代 專案 目標契約 特殊任期(EX:立委助理)

一般的生產線或是持續性的後勤工作都是不定期契約

當然公司會這樣玩 就需要去調解或是法院處理 勞工多半都會贏 只是要花時間而已

勞工自己的權益要去爭取 不要讓沒良心的資方坐大
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六條
應該是一年一聘的工作除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之外,都不能算是定期契約
不定期契約依法須給預告時間及資遣費,甚至必須符合資遣理由才可資遣員工...
dennis10 wrote:
光這點就不可能是定期契約了 因為這表示你的工作有延續性的 公司才會打算到期前通知你
不然怎可能兩天前才通知? 定期合約是到期就結束的(一開始就講好的)

這樣還是不太懂

所以不要講 到期你就不用來了 才算定期契約嗎?

工作是否具延續性又要如何界定呢?

如果這條線的目的只生產一種產品 做完就要關線 這樣算是有目的性定期約聘嗎?

找派遣公司 是否就能避開這些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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