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hortons520 wrote:還在想到底要不要去...(恕刪) 老實說!最好去申請檢查,公司這種小錢也要省,實在是....是盡一個好人的責任,別讓新進員工權益受損,但是你如果離職要去檢舉那公司可能會推論就是你還是那句話--沒有不法不怕人查!
簡單來說公司主要的考量是為了節省成本以及金流問題加班費以基本薪水做計算可以省錢,而且對政府的部份也能以非經常性薪資的理由說的過去在勞保上很多公司也都這樣玩,因為你的2萬7的薪水有一部份都是非經常性薪資加上去的而節金不按月給,1來是金流的考量,還有是成本和風險的考量有些公司怕外勞領到錢人就跑了,甚至還1個月薪水還分2次給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