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到底這樣做對不對?

還在想到底要不要去檢舉,我的做法比較傾向離職啦,雖然這樣的事情在我離職以後還是會持續的發生在這家公司

timhortons520 wrote:
還在想到底要不要去...(恕刪)


老實說!

最好去申請檢查,公司這種小錢也要省,實在是....

是盡一個好人的責任,別讓新進員工權益受損,但是你如果離職要去檢舉
那公司可能會推論就是你

還是那句話--沒有不法不怕人查!


簡單來說
公司主要的考量是為了節省成本以及金流問題

加班費以基本薪水做計算可以省錢,而且對政府的部份也能以非經常性薪資的理由說的過去
在勞保上很多公司也都這樣玩,因為你的2萬7的薪水有一部份都是非經常性薪資加上去的

而節金不按月給,1來是金流的考量,還有是成本和風險的考量
有些公司怕外勞領到錢人就跑了,甚至還1個月薪水還分2次給哩
一人決策小組 wrote:
當然是用本名,他也怕...(恕刪)


勞檢會保密,
母豬就會上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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