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830774758 wrote:我有打去問了~勞動局的人也跟你們說的一樣我也如實轉告雇主但他們還是堅持自己是對的.....但我又還沒離職所以現在還不能檢舉...... 既然已經有離職打算,可以具名檢舉,反正未休完之特休,依法仍雇主仍需支付薪資(月薪/30天*未休天數),如果公司有人事單位,應該會比較清楚,如果沒有,不是老闆說了算,應該再跟老闆溝通(或許老闆不了解),恐有違反勞基法規定,是不是請他先去問清楚,應該依法處理,如果公司依循勞基法,勞工與雇主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如果公司打著勞基法招牌卻不遵守,那只能用公權力來協助他遵守.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
新手vs老手 wrote:既然已經有離職打算...(恕刪) 那個保秘有根沒有一樣,去檢舉都只會說:你要先跟公司申訴,申訴無效後才來辦理檢舉 這樣公司會不知道是誰才有鬼 另外,各縣市勞動單位對勞基法的見解都不太一樣,要小心
ccc830774758 wrote:我有打去問了~勞動局的人也跟你們說的一樣我也如實轉告雇主但他們還是堅持自己是對的.....但我又還沒離職所以現在還不能檢舉.....(恕刪) 那就離職之後再去檢舉順便提告要求公司依薪水比例補發七天的公休
如果依樓主敘述到職滿1年5個月,那應該符合勞退新制了,即滿6個月給3天特休,滿一年再給7天,周年制的反倒好計算,沒有甚麼比例計算問題,時間滿了就是要給! 所以如果樓主都沒請特休,那應該加起來有10天特休假,不是7天!給樓主參考一下
ccc830774758 wrote:我有算過了 我到職日到離職日是一年又5個月這樣應有七日特休我也有告知老闆這個法條但他就是...認為應該使用比例可是公司又是周年制...(恕刪) 不是7天因為就職滿一年是給7天休假但你已經一年又五個月累積是11.2天
跟你已經離不離職沒關係啊?人家明著告訴你"不給",你也要明著告訴他"我要"我已經去確認過了,你不給我那我只好檢舉了台灣人都有一種"不好意思"的心態,人家看你不會算計所以才不給你讓他知道你有算過也確認可行了,人家大概就不會不給了(也是同一樣一招,反向把問題丟回去,你怕麻煩那直接給我就好)沒必要偷偷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