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特休照比例算....公司這樣合理嗎?

各位
想請問一下...
我這陣子要離職
但我已經滿一年了
照理來說我應該要有七天特休
結果某天我要請特休時(這時已經提離職)
老闆不讓請特休 說因為我要離職了
照比例算我只有一天特休

想請問...
這樣是違反勞基法的吧?
事後也有上網查條文與打去勞動局詢問
兩者都說不應該照比例算特休!!
我離職沒有休完的特休應該轉為代金給我
已經有轉告公司
但是卻沒有任何回復

想請問如果這樣 我去檢舉公司的話
我需要提出什麼證據嗎?

ccc830774758 wrote:
各位
想請問一下.....(恕刪)


特休假是用去年算的,所以就算你離職,公司今年也要給足七天特休。
直接去勞委會申訴就好了,有專業的人問,幹嘛上網問。
主要是想問如果要申訴
需要提出什麼樣的證據
因為小公司 所以這些明細我們這些員工也都拿不到
勞基法已經在106年有修正特休假部分,以前是滿一年以上,已修正滿一定期間者,
建議可以跟老闆先談清楚(老闆可能不懂),如果還有爭議,那就去各縣市勞工局申訴,
依法出勤紀錄要保留五年,這是老闆該提出的證明~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
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3日。
(2)1年以上2年未滿者,7日。
(3)2年以上3年未滿者,10日。
(4)3年以上5年未滿者,每年14日。
(5)5年以上10年未滿者,每年15日。
(6)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
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頭上長角的馬鈴薯? 不明生物江豆的日常! LineStore搜尋:江豆日常
剛好我待的公司,前幾天也講到這個,跟你公司一樣,都說離職要算比例,我說沒這樣規定吧,但沒正面回應我,只說公司按照勞基法

公司用 : 歷年制 (不知道是不是這樣, 我知道周年制是沒問題的)

ccc830774758 wrote:
各位想請問一下.....(恕刪)

ccc830774758 wrote:
各位想請問一下.....(恕刪)


要看妳幾月到職,幾月離職 可能是歷年制與周年制的差別
我們公司是採周年制的
滿一年才有七天特休~
特休假是期滿才有的
都有了還照什麼比例
歷年制跟週年制
應該都有公告是那種吧o.o

都是騙人不懂、怕麻煩、不敢爭

試算表,可以去算一下:

試算表

周年制是以到職日來計算
ex:2018/6/1~2019/5/30算一年

歷年制是以會年度計算
ex:2018/6/1~2018/12/31應該給予3~4天,
2019/1/1~2019/12/31給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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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算過了 我到職日到離職日是一年又5個月
這樣應有七日特休
我也有告知老闆這個法條
但他就是...認為應該使用比例
可是公司又是周年制

我也有解釋過給他聽
但老闆依然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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