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啊!!!!換工作去錢多的公司是基本人權,任何競業條款要有效必需要有補償方案,就是給錢,用原來的技能換去另一家公司犯了什麼法??又沒偷你的營業機密來用.業務去那裡都要努力拉客,難道客人都自己送上門??我們活在恐龍國嗎?那門子背信了??難怪小島會低薪,只有公務員對低薪無感.司法系統的收入比普通同職級的公務高很多,拉同事跳槽高薪工作是很正常的,有這種案例出來,以後大家有好工作都不可以介紹同事,背信罪,,真是石器時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