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不正,品行不端....不是不法行為吧.他綁你3年,你3年可以不用做"同行業",不是同性質喔.....公司要付你半薪...而你可以找不是同行業的工作.競業禁止須補償半薪勞動部:新法實施日起算- 中時電子報
簽阿,反正如果離職後資方沒有給 至少 1/2 薪資當作補償,合約自動失效這種合約就單純是資方要騙不懂的人反正資方一定不會給你補償金,所以合約絕對沒有效力這是勞動部以及法院都有解釋跟判例的天秤海豹 wrote:我今天向一家小公司報...(恕刪)
如有思想不正,品行不端....等非法行為,願負完全責任,絕無異議。併聲明放棄優先抗辯權,是我就給他手寫加上一條,經地方法院證明符合前述說明事項時....意思是日後有沒有思想不正....等等...請由地方法院行文來證明,不是你公司可以片面說了算
除非原雇主有支付你三年薪資,那他這份旋轉門條款就可成立!你這輩子就專精只懂這,離職後不付錢又要你不去同領域公司上班,這是要你去喝西北風嗎?別擔心,先簽,若有一天離職他還拿這嚇唬你的話,請你問HR這是否符合勞基法? 看看HR敢不敢吭聲?就算簽了,也是無效的!之前已經有判例是判給離職員工勝訴!別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