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ango wrote:在公司該爭取就要爭...(恕刪) 同意!四萬的辛苦錢!明明就是公司某人疏失!領不領的到沒差!主要是要爭一口氣!當然要鬧大,不鬧絕對不會有人自己承認疏失!可能什麼都拿不到!先在公司申訴,如果得不到就找勞工局!最嚴重不過就是資遣!
賣火柴的小女孩Amber wrote:無意間同事有提到站別...(恕刪) 當初薪資合同上有提到這筆津貼嗎?如果沒有,公司站得住腳。建議內部先爭取,上勞工局將來可能也待不住了。而且如果薪資是機密,可能會害到你同事
Yolanda94 wrote:當初薪資合同上有提到這筆津貼嗎?如果沒有,公司站得住腳。說真的可能要不到但我覺得是公司內部人員疏失造成樓主權益受損一定要有人負責不管如何維護自身權益是對的歐美南韓公司天天搞罷工,有怎樣嗎?台灣員工已經很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