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ng. wrote:
老公工作內容為水電...(恕刪)
勞動基準法
第 26 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第 78 條
未依第十七條、第五十五條規定之標準或期限給付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
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給付,屆期未給付者,應按次處
罰。
違反第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或第五十六條第二項
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21 條
本法第三十條第五項所定出勤紀錄,包括以簽到簿、出勤卡、刷卡機、門
禁卡、生物特徵辨識系統、電腦出勤紀錄系統或其他可資覈實記載出勤時
間工具所為之紀錄。
前項出勤紀錄,雇主因勞動檢查之需要或勞工向其申請時,應以書面方式
提出。
第 79 條
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一項
至第三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一條
、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九條規定。
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或第三十三條調整工作時間
之命令。
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三條所定假期或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
之最低標準。
違反第三十條第五項或第四十九條第五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
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
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六十六條至第六
十八條、第七十條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
萬元以下罰鍰。
有前三項規定行為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
,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
原則上
台灣沒有任何一家公司完全符合勞基法
再者5人以下公司可不加保勞保
在問人之前請先自行參閱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