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檢附良民證有無違法?要問勞動部,case by case 認定...不過刑事紀錄證明記載內容是不是將當事人紀錄全部揭露呢?至少在以下幾項情況下?一般人是申請不到全部的(除警政司法機關內部使用外)另見警政署全球資訊網說明:無法申請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情形:1、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8條規定,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1) 受通緝尚未撤銷者。(2) 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尚未執行或執行中者。2、有前科紀錄的民眾,仍可申辦,但申請人如通緝中、假釋中、易科罰金尚未繳清或易服社會勞動尚未執行完畢,則警察機關依法不予核發。3、申請人有刑事案件紀錄,除有上述情形外,受理警察機關均應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4、有下列各款刑事紀錄,不予記載:(1) 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少年受第二十九條第一項之轉介處分執行完畢二年後,或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三年後,或受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後,視為未曾受各該宣告。少年法院於前項情形應通知保存少年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之機關,將少年之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予以塗銷。前項紀錄及資料非為少年本人之利益或經少年本人同意,少年法院及其他任何機關不得提供。(2) 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3) 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4) 受免刑之判決者。(5) 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6) 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7) 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龜軟趴火 wrote:以後房東要找房客時,也可以要求檢附良民證,篩選一些兇神惡煞。 你相信良民證? 沒有任何刑事紀錄的人就確定不會犯罪? 房東也該要提供良民證去證明他自己不是坑殺房客的惡房東,不然誰知道房東會不會是兇神惡煞?有刑事紀錄的人又如何? 人犯錯就不會改過嗎? 什麼都要良民證根本就是歧視!
龜軟趴火 wrote:以後房東要找房客時,也可以要求檢附良民證,篩選一些兇神惡煞...(恕刪) >>>房東要求良民證 , 房客也可以不租吧?這是供需問題如果需求大於供給 , 房東就會擺高姿態 , 選房客 , 調高租金反之供給大於需求 , 那就自用沒差 , 留著關蚊子也不租而且房東與房客關係 , 也不是僱傭關係你要拿什麼法告房東?就好像信用有瑕疵的人 , 跟銀行貸款銀行拒絕 , 或者要求保誠信險或者加增擔保品 , 保人這是不是也算版主想的歧視?>>>教育機關要求工作人員 , 不得有性騷擾防治事件 , 性猥褻 , 強姦罪等 , 刑事前科記錄 , 巳經行之有年>>>至於警廣求才 ,要求職者提供良民證就要視其工作性質所以更生人 , 比較不好找到工作 , 也確真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