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需檢附良民證!!!??有違法嗎??

龜軟趴火 wrote:
聽警廣在招募編輯,應...(恕刪)

很多駕駛的工作都要良民証,公務人員很多也要,警察還要身家調查
你希望自己小孩的老師, 有燒殺擄掠, 偷拐搶騙的前科嗎?

龜軟趴火 wrote:
那以後公立私立的學校補習班的教師職員員工,
我都要求一律檢附良民證,以保護學生,降低被侵犯的機率...(恕刪)
有前科的不用自卑~如果官員也要出示良民證~大概有三分之一都會有記錄~以上!

龜軟趴火 wrote:
那以後公立私立的學...(恕刪)


有私立學校要求校車得標廠商必須提供所有校車司機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且已經行之有年了~~~
又換車了目前駕駛MODEL 3~~ 聚會暱稱"泡麵" 玲酒弍玲叄妻弍酒酒弍
求職檢附良民證有無違法?

要問勞動部,case by case 認定...

不過刑事紀錄證明記載內容是不是將當事人紀錄全部揭露呢?

至少在以下幾項情況下?一般人是申請不到全部的(除警政司法機關內部使用外)



另見警政署全球資訊網說明:

無法申請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情形:

1、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8條規定,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1) 受通緝尚未撤銷者。
(2) 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尚未執行或執行中者。

2、有前科紀錄的民眾,仍可申辦,但申請人如通緝中、假釋中、易科罰金尚未繳清或易服社會勞動尚未執行完畢,則警察機關依法不予核發。


3、申請人有刑事案件紀錄,除有上述情形外,受理警察機關均應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

4、有下列各款刑事紀錄,不予記載:

(1) 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少年受第二十九條第一項之轉介處分執行完畢二年後,或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
三年後,或受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後,視為未曾受各該宣告。

少年法院於前項情形應通知保存少年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之機關,將少年之前科紀錄及有關
資料予以塗銷。

前項紀錄及資料非為少年本人之利益或經少年本人同意,少年法院及其他任何機關不得提供。

(2) 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3) 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4) 受免刑之判決者。
(5) 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6) 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7) 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龜軟趴火 wrote:
聽警廣在招募編輯,...(恕刪)


你可以不給,公司可以不用,就這麼簡單
以後房東要找房客時,也可以要求檢附良民證,篩選一些兇神惡煞。
違法了!!!!
我公司之前也要求過,被勞工局點名過

龜軟趴火 wrote:
以後房東要找房客時,也可以要求檢附良民證,篩選一些兇神惡煞。

你相信良民證? 沒有任何刑事紀錄的人就確定不會犯罪? 房東也該要提供良民證去證明他自己不是坑殺房客的惡房東,不然誰知道房東會不會是兇神惡煞?

有刑事紀錄的人又如何? 人犯錯就不會改過嗎? 什麼都要良民證根本就是歧視!
敗家不歸路, 越走越恐怖
龜軟趴火 wrote:
以後房東要找房客時,也可以要求檢附良民證,篩選一些兇神惡煞...(恕刪)


>>>

房東要求良民證 , 房客也可以不租吧?

這是供需問題

如果需求大於供給 , 房東就會擺高姿態 , 選房客 , 調高租金

反之供給大於需求 , 那就自用沒差 , 留著關蚊子也不租


而且房東與房客關係 , 也不是僱傭關係

你要拿什麼法告房東?


就好像信用有瑕疵的人 , 跟銀行貸款

銀行拒絕 , 或者要求保誠信險或者加增擔保品 , 保人

這是不是也算版主想的歧視?


>>>

教育機關要求工作人員 , 不得有性騷擾防治事件 , 性猥褻 , 強姦罪

等 , 刑事前科記錄 , 巳經行之有年


>>>

至於警廣求才 ,要求職者提供良民證

就要視其工作性質


所以更生人 , 比較不好找到工作 , 也確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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