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tice99 wrote:
原來是壓榨勞工的同夥...(恕刪)


總時數288
薪水35613元

justice99 wrote:
原來是壓榨勞工的同...(恕刪)


我支持樓主說的

政府定的最低工資給不起

趁早收起來,別家都給的起,你給不起

沒犯法,就不用怕檢舉被查


人生一場空 wrote:
總時數288薪水35613...(恕刪)


我的總時數是240h以上不到288h 所以因該是不可低於29453而已

只是29k跟26k落差很大, 在現在物價甚麼都一直在漲的時代

薪水卻一直不漲, 叫員工怎麼過日子

我也知道一下調整那麼多雇主可能會有困難

但多少都沒調, 實在講不過去
小人開104.她主動找我願我要不要談談.開42000...我不知真假?但是是外商(保全還有分本土或外商喔?!我只是電子廠有分台商或外商="=)
我是抱著試看看的心情啦,我以為會收她電郵或電話?!但職缺似乎已關閉!



Eileen Justin wrote:
小人開104.她主...(恕刪)

外商的保全薪水確實很高, 不過要求也很高

如身高,會外語,職業軍人退役之類的

這種保全通常待遇都比政府規定的還好

也不用特別要求
四休二26k算很正常啊
35k上去的保全月休六左右而已
如果想多領一點點建議去真正的高級住宅
38k左右領得到
看到樓主某些留言帶著氣話
但這邊我還是建議
如果你尚年輕且有基本學歷
不要把青春停留在保全、工廠、服務業
做到中年年資也沒有太大的幫助
趕快去職訓局報名課程上課考取證照
或去外面上證照課程
保全業的薪資架構一直都有問題且無保障
gpc5471 wrote: 四休二26k算很正常啊
我前面已經講過,84-1條算薪水的重點不是在做幾天休幾天,而是在月總工時。

gpc5471 wrote:
保全業的薪資架構一直都有問題且無保障

勞基法第 30 條「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勞基法第 84-1 條:「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之限制。」一般適用勞基法第 84-1 條的行業會採用變形工時都是12H制沒有加班費,保全員就用84-1條。雇主說要上班12H沒有加班費,應徵者勞工敢說只想做8或10H嗎?當然是雇主說了算;所以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這句話是在偏袒資方壓榨勞工。

勞基法第 30 條、第 36 條、第 37 條是屬於常規情況下的規定,而第 84-1 條是授權勞動部指定某些行業不適用常規情況,是畸形怪物的法條;對此畸形怪物法條勞動部又有另一套算法(每月240小時最低薪資不得低於29453元)。只要廢除第 84-1 條這畸形怪物的惡法,回歸勞基法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常規,就不會有被批評壓榨勞工的情形,所以勞基法第 84-1 條是惡法是在壓榨勞工,應由勞動部報請立法院修法廢除。
justice99 wrote: 只是29k跟26k落差很大, 在現在物價甚麼都一直在漲的時代
薪水卻一直不漲, 叫員工怎麼過日子
我也知道一下調整那麼多雇主可能會有困難
但多少都沒調, 實在講不過去
今年一月開始基本工資調高到23100元 ,去年12月以前,84-1條勞動部規定240H是不得低於28050元。你現在26K連去年的規定都沒達到,樓主你虧大了。

有跟勞動部檢舉的話,你要主張由到職日起算,依照勞動部的規定,僱主有少給的全部要補給你。

justice99 wrote:
2019年聽說有調...(恕刪)


一堆看不起做保全這工作的

人的素質如此之差,讓人無言 ~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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