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薪水每個月都要拿去繳我父親的信貸,約二分之一就這樣沒了,
先父名下的信貸是買法拍屋的,房地都登記在我母親名下,
而我自己名下也有信貸-用來整修法拍屋到能住人,
還有讀書時的學貸-不過我能力不足沒能大學畢業,
算一算這樣月光族的生活至少要到我50幾歲時.
先父過世後才發現當初先父和我說好,我揹房貸,房子要給我和弟弟各一半,
而有結婚的哥哥繼承家業&生意、市場攤位,
結果先父告訴家母的卻都是要給我有結婚的哥哥,其他子女自己想辦法,
先父過世兩年多了,家母依然用各種理由不將土地&房屋過戶給我,
弟弟靠自己與弟媳婦的積蓄公證結婚了,沒像哥哥結婚娶外配那樣完全由家裡出錢,
嫂嫂也出外打工賺錢負擔小孩的學雜費、補習費,
而我依然每天工作、賺錢還房貸,維持著一家人居住的法拍屋....
你覺得我的人生如何?
若你覺得自己人生悲慘,別忘了至少你好手好腳地活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