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事實如樓主說的

我個人覺得反而不會認同樓主的看法

工作沒人逼你也是你自己選擇的
公司就算如何如何,如果真能選的話怎麼還會留在那裡?
會留在那裡不就代表就是只能在那間公司嗎

做了十多年,相反的也領到十多年的薪資
現在沒得到了就抱怨公司還檢舉

講白一點,公司早點沒有這種員工算是很慶幸了

至於檢舉,本來就是要有證據來佐證一切,無法佐證反而來怪公家人員
這邏輯也真是奇怪,不是凡事都是自己說了算,沒證據還提什麼檢舉

很多人總會抱怨一堆而自己卻不努力或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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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憑什麼說勞工局不作為?
換做你接到一個需求不明的工作
提出幾個方案都不被同意
幫忙轉介其他單位也是不行
然後對方就說你無幫助無作為
你覺得自己有辦法做更好?
a2291889877 wrote:
勞工真的太弱勢了

勞工太強勢
難管理

此等勞工 比較適合 當老闆

題外話
1. 勞工 是自己找的工作
還是
2. 國家分配地
還是
3. 被逼迫 [有人拿刀 /拿槍]脅迫你地
職業的選擇 由不得你 是嗎?

你可以幹老闆
幹嘛!~~
要去找勞工 此等工作幹呢?
這麼有本事
應該自己幹老闆

解解目前狀況作法
1. 你可以不幹;重新找過

2. 你自己幹老闆
今年剛上路的勞動事件法…出勤資料舉證已經不是在勞方,而是資方,
所以你真的有心要追討,可以去找免費的法扶,
加上如果真的要打官司,勞動事件上路以後
大概半年就可以結束,先自已做做工課,看違反了哪些法令,
我去年光1年就討回7w…加上失業相關津貼也有10w以上
所以你10年應該會是一筆可觀的金額
基本上勞工很難團結,就很難硬起來
a2291889877 wrote:
離開十多年公司,公司...(恕刪)

做了10多年要給你應得的錢還怕曝光

是不缺錢的意思嗎

真是世間少有
之長..............
不是弱勢,是你不會運用。
你就像想躺著不動需要人家綁一塊大餅在嘴邊也會餓死的那傢伙,
有這麼多管道可以申訴追討你卻一點都不想努力跟付出,
只會上來嘴砲。

說一句不好聽的,
就是只有這樣的能力跟想法才只能有這樣的工作。
像你說這麼爛的工作還做了10幾年,
是不是這家公司的制度某些地方也讓你佔到一些便宜?
不然我不覺得有這麼笨的人甘願被虐10年
花仔公 wrote:
如果事實如樓主說的
...(恕刪)
敢去檢舉,已經是跨出很多勞工不敢跨出的那一步了
對您表示敬意!

但要提醒您的是
這種勞資爭議
就是需要勞工與老闆協商,勞工局比較像是擔任一個裁判的角色

另外前面有人提到了勞動事件法
像是裡面規範了舉證證明在於老闆
舉例薪資紀錄、出缺勤紀錄,老闆應該要留存近五年內資料
如果老闆提不出來,除了罰錢外,員工實領薪資、上班時間會以員工的論述來認定

又或是知道勞保被低報的時候,可以向老闆要求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處理完勞基法後還可以求償民事侵權的部份

但這些前提就是
看你願不願意出面,不願意的話,就什麼都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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