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事實如樓主說的我個人覺得反而不會認同樓主的看法工作沒人逼你也是你自己選擇的公司就算如何如何,如果真能選的話怎麼還會留在那裡?會留在那裡不就代表就是只能在那間公司嗎做了十多年,相反的也領到十多年的薪資現在沒得到了就抱怨公司還檢舉講白一點,公司早點沒有這種員工算是很慶幸了至於檢舉,本來就是要有證據來佐證一切,無法佐證反而來怪公家人員這邏輯也真是奇怪,不是凡事都是自己說了算,沒證據還提什麼檢舉很多人總會抱怨一堆而自己卻不努力或進步。
a2291889877 wrote:勞工真的太弱勢了 勞工太強勢難管理此等勞工 比較適合 當老闆題外話1. 勞工 是自己找的工作還是2. 國家分配地還是3. 被逼迫 [有人拿刀 /拿槍]脅迫你地職業的選擇 由不得你 是嗎?你可以幹老闆幹嘛!~~要去找勞工 此等工作幹呢?這麼有本事應該自己幹老闆解解目前狀況作法1. 你可以不幹;重新找過2. 你自己幹老闆
今年剛上路的勞動事件法…出勤資料舉證已經不是在勞方,而是資方,所以你真的有心要追討,可以去找免費的法扶,加上如果真的要打官司,勞動事件上路以後大概半年就可以結束,先自已做做工課,看違反了哪些法令,我去年光1年就討回7w…加上失業相關津貼也有10w以上所以你10年應該會是一筆可觀的金額
不是弱勢,是你不會運用。你就像想躺著不動需要人家綁一塊大餅在嘴邊也會餓死的那傢伙,有這麼多管道可以申訴追討你卻一點都不想努力跟付出,只會上來嘴砲。說一句不好聽的,就是只有這樣的能力跟想法才只能有這樣的工作。像你說這麼爛的工作還做了10幾年,是不是這家公司的制度某些地方也讓你佔到一些便宜?不然我不覺得有這麼笨的人甘願被虐10年花仔公 wrote:如果事實如樓主說的...(恕刪)
敢去檢舉,已經是跨出很多勞工不敢跨出的那一步了對您表示敬意!但要提醒您的是這種勞資爭議就是需要勞工與老闆協商,勞工局比較像是擔任一個裁判的角色另外前面有人提到了勞動事件法像是裡面規範了舉證證明在於老闆舉例薪資紀錄、出缺勤紀錄,老闆應該要留存近五年內資料如果老闆提不出來,除了罰錢外,員工實領薪資、上班時間會以員工的論述來認定又或是知道勞保被低報的時候,可以向老闆要求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處理完勞基法後還可以求償民事侵權的部份但這些前提就是看你願不願意出面,不願意的話,就什麼都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