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員工的資源做公司的生意講白一點就是老闆凱員工的油我只問一件事就很清楚了,跑業務時前擋風玻璃被石子k破了算誰的? 萬一車禍又算誰的?跑業務要問的事情很多的,手機費算誰的? 請客戶吃飯算誰的? 萬一喝醉要過夜算誰的? 台南到台北跑業務是不是要當天來回? 交通多出來的時間又算誰的?認識太多無良老闆,南部到台北出差,至少要跑四個客戶,也不能報住宿,當然更沒有出差費、加班費跟餐旅費。所以去一趟台北就是13、14個鐘頭起跳,問題是台北客戶又一半以上,叫你當這種業務你肯?
erwin_cat wrote:車是純工作在用,一般...(恕刪) 困難的抉擇:我的遠房表弟前一份工作未滿一年被開除,這是非常難堪的,而且很有可能是勞基法第11條第5項:員工能力不足以勝任工作。台灣的人資界存在一些恐怖的潛規則:一定會打電話去問應徵者前公司的人資:這個人為什麼離職?台灣大部分公司的技術職缺不會錄用被勞基法第11條第5項開除的人。所以他現在也只能做少數沒有潛規則限制的工作,這種自備汽車跑業務的工程師應該沒有潛規則,且頭銜是【工程師】,熬兩年之後,只要沒闖禍被開除,就可以把人生履歷洗白,還有機會再去找更好的工作,一般有潛規則的公司,人資大多只會調查『前一份』工作的離職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