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上廁所太多次」被開除,「抽菸」也可以開除嗎?

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 4 小時,至少應有 30 分鐘之休息。

有人要去 抽菸,
有人 上廁所,
有人去 買飲料,
有人選擇 趴桌小睡一下,

應該都合理嗎?
我覺得要看公司整體氣氛和老闆個性
如果工作都有如期完成應該還可以 去抽菸不要太招搖就是...
主要還是依公司規定為主吧
我覺得應該要劃重點:"亞馬遜"
這家公司印象中對員工要求很多,上廁所時間限制、加班、處罰跟開除很常見
員工流動率也很高

以他們的標準常出去抽菸應該也會被開
但要想清楚,這樣的公司你會願意一直待著嗎
有合約規定的話當然不行,沒有就真的...
案例:https://fnc.ebc.net.tw/fncnews/life/107436

日本東京一間廣告行銷公司Piala Inc.宣布一項規定,只要沒有抽菸的員工可以享有每年 6 天的額外帶薪假。

Piala Inc.訂定這項規定的原因在於公司位於 29 樓,若員工每次要抽菸的話,須搭乘電梯到地下室的吸菸區,這段時間就要花費近 15 分鐘,來回幾次下,不吸菸的員工認為這樣長期算下來,他們的工時比抽菸的人長不少。

Piala Inc.發言人松島廣隆(Hirotaka Matsushima)表示,因為有不抽菸的員工反映這個問題,公司決定讓不抽菸的員工有額外的假期補償。

執行長飛鳥貴雄(Takao Asuka)指出,希望能以這項鼓勵的方式幫助員工戒菸,而不是懲罰。目前全公司 120 名員工中,有 30 人獲得額外的每年 6 天假,也有 4 人因為這項政策成功戒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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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這家公司有八十人以上是抽煙的  我是老板一定會在二十九樓設一間負壓吸煙室
後續發展:

「上 6 次廁所被開除」的員工基於美國紐澤西州《反歧視法》規定,控告亞馬遜公司「歧視員工的生理問題」而開除他,求償 7 萬 5000 美元(約新台幣 210 萬元)。

曾因多起類似案件而爭訟纏身的亞馬遜公司表示,要把官司提升到聯邦法院的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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