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https://fnc.ebc.net.tw/fncnews/life/107436日本東京一間廣告行銷公司Piala Inc.宣布一項規定,只要沒有抽菸的員工可以享有每年 6 天的額外帶薪假。Piala Inc.訂定這項規定的原因在於公司位於 29 樓,若員工每次要抽菸的話,須搭乘電梯到地下室的吸菸區,這段時間就要花費近 15 分鐘,來回幾次下,不吸菸的員工認為這樣長期算下來,他們的工時比抽菸的人長不少。Piala Inc.發言人松島廣隆(Hirotaka Matsushima)表示,因為有不抽菸的員工反映這個問題,公司決定讓不抽菸的員工有額外的假期補償。執行長飛鳥貴雄(Takao Asuka)指出,希望能以這項鼓勵的方式幫助員工戒菸,而不是懲罰。目前全公司 120 名員工中,有 30 人獲得額外的每年 6 天假,也有 4 人因為這項政策成功戒菸。
後續發展:「上 6 次廁所被開除」的員工基於美國紐澤西州《反歧視法》規定,控告亞馬遜公司「歧視員工的生理問題」而開除他,求償 7 萬 5000 美元(約新台幣 210 萬元)。曾因多起類似案件而爭訟纏身的亞馬遜公司表示,要把官司提升到聯邦法院的層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