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智哥 wrote:
員工任職9個月
其中...(恕刪)
10號才會發薪水,
只是傳訊息說薪水是這樣算,
也還沒列薪資條,
所以應該也不算違法扣薪吧?
理智哥 wrote:
員工任職9個月
其中工作態度越來越差
9/25日向我提出做到9月底
我也口頭上說好
但因為我們是每個禮拜日排班
剛好新進人員可以馬上上班
所以我跟該員工說不然你的薪水就算到26號
因為他9/25-9/26休假
這中間全部已獨不回
一直到9/28才跟我說這樣要付資遣費
我是跟他提出
1.任職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離職須10日預告
這方面你是否也沒有照規定走
這一條是針對資方,不適用勞方有告知你即可離職不須預告
2.然而遭房東投訴穿制服抽菸還亂丟菸蒂吐痰
(房東有提供監視器畫面)
任職都有告知抽菸必須脫掉制服
要看你們有無白紙黑字員工守則,有的話可以合理懲罰
3.上班戴耳機聊天
要看你們有無白紙黑字員工守則,有的話可以合理懲罰
4.接班人員提早到,已經上工作崗位,你待在後場等下班時間到才打卡
(聽接班人員口訴時,監視器存檔已覆蓋掉了)
這中間也都已讀不回
10/1我接到勞工局的調解申請書
我的立場是
你也提出離職了
我也是因為排班需要
這期間也不不曾虧欠他薪水
只要你薪水有給到他出勤或最後離職日即可,他既已送出離職單,提早讓他離職只是完成程序不存在要給預告其薪資問題.
平常上班態度
我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不能好來好去
真的有必要為了這四天對簿公堂嗎
理智哥 wrote:
員工任職9個月
其中...(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