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0826 wrote:罵人"小偷"算誹謗罪...(恕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所以欄主的情況並不適用。我不認同主管用這樣的方式跟下屬溝通,是說我們不若欄主是當事人而不瞭解全貌,如果真覺自己受了委屈是可以據理力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