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加班費計算方式根本互相牴觸矛盾不合理!

這麼會算應該直接換公司吧,以前公司沒領過加班費,因為產業很競爭,要報加班也是文書作業流程簽核一堆,換了幾家公司,進了較優渥的產業,有加班一律兩小時起跳,因為加班途中的通勤也直接給你,加班相關計程車和便當也是實報實銷三天進帳,所以很會算的公司你也玩不過他,看準下一個職缺直接走人比較快
fadfad wrote:
鬼政府!
根本邏輯不通,
的確是財團的國家,
設一堆法律,
卻可以不照常理判斷的解釋,

事實上是資本主義剝削下,
每個人都被迫加班,
沒人對這國家有希望。


只要tsmc 能賺錢就是合理!
chinshentw wrote:
另外就是現在因應疫情, 有些員工會早上請個兩小時的假, 然後晚個兩小時下班, 實際上依然是工作八小時, 但他實際補早上請假的兩小時是用1.33的倍數再算薪水的

特休照理說是可以換錢的
這樣做其實是因小失大
白白把特休用掉
fadfad wrote:
首先,一般勞工的工作...(恕刪)


神邏輯,1200你來不來上班都給你了,為什麼你來上班要再給你一次?
首先給你的是月薪。
30天的錢就是這麼多。
然後禮拜六來就是算加班了,所以給你的是加班費沒錯。
因為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那禮拜六來以整周來看,是不是就是所謂的第41小時開始計算,所以給你加班費,因為你躺著禮拜六日都有錢,所以你禮拜六來,不是多做一天要多給一天錢,因為月薪就是30天這麼多錢。
多給你的是因為超過正常工時規定,是用加班費算的。
所以給你的是加班費,就跟一日工時不超過8小時,超過第9小時就是加班費計算,這樣有懂了嗎?
因為照你的邏輯來說就是這樣,用一日工時來說的話,第9小時就是給你在家休息的阿,為什麼你還要來加班?


那你來加班第9小時給你的加班費,是不是合理給,同理超過40小時的正常工時,用周來看,41小時開始就是加班費,給的方式是不是跟平日的加班費概念是一樣的。
可以想一下。


簡單來說就是超過正常工時給你的就是加班費,不是會多算一天的日薪給你。
在台灣是對開公司的資方有利,
沒錢沒勢沒辦法自己開一間的上班族,
對公司非常不滿的話,
也只能摸摸鼻子換下一份工作吧
不用算那麼仔細啦.
反正T島的狀況就是 :
資方請比較少的員工 然後讓員工加很多班的支出. 反而是比較低的.
對於台灣的加班費算法我只能呵呵. 以美加舉例, 要先把年薪換成時薪:

例如年薪5萬美元. 時薪 = $50,000/年/52周/每周標準工作時數. 假設合約上寫每周工作40小時, 那時薪就是:
$50,000/52/40 = $24.04. 六日加班的時候就是1.5x - 2x來計算. 假設是1.5x, 那加班8小時的加班費就是 $24.04*1.5*8 = $288.48.

拿同樣的算法來套樓主的36k月薪那就是先把月薪換成年薪在換成時薪:

年薪: $36,000 * 12 = $432,000
時薪: $432,000/52/40 = $207.69
六日加班費:$207.69 * (4/3) * 8 * 2 = $4,430.77
Solaris2344
呵呵什麼~ 若以你的算法來算台灣的加班費;比美加的加班費算法還高咧(你有算過嗎??)~[哈欠][哈欠][哈欠]
ekumo07666
加班費?!我在美國幹了卅多年,年薪責任制。加班費連申請單都沒有,做夢!當然也不是白幹,退休的福利不錯。
fadfad wrote:
首先,一般勞工的工作...(恕刪)

去跟你老闆説啊
我公司假日就二倍薪資+工作站加給啊
未滿八小時以八小時計算
你公司有問題是不是該跟你公司老闆反應
fadfad wrote:
首先,一般勞工的工作(恕刪)


正常白天班薪水都落在2.8~3.3萬
可是大夜班的薪水加給,卻只增加4200~5000
也就是說~你每上一天大夜班,你的肝只值200元

如果按照勞基法的算法,白天跟晚上只多一小時的福利
如果你今天的公司故意要整你,你半夜事情就是很多
像超商那樣,正常人再笨也選白天班忙

因為燒肝到了一個年紀,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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