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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的錢就是這麼多。
然後禮拜六來就是算加班了,所以給你的是加班費沒錯。
因為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那禮拜六來以整周來看,是不是就是所謂的第41小時開始計算,所以給你加班費,因為你躺著禮拜六日都有錢,所以你禮拜六來,不是多做一天要多給一天錢,因為月薪就是30天這麼多錢。
多給你的是因為超過正常工時規定,是用加班費算的。
所以給你的是加班費,就跟一日工時不超過8小時,超過第9小時就是加班費計算,這樣有懂了嗎?
因為照你的邏輯來說就是這樣,用一日工時來說的話,第9小時就是給你在家休息的阿,為什麼你還要來加班?
那你來加班第9小時給你的加班費,是不是合理給,同理超過40小時的正常工時,用周來看,41小時開始就是加班費,給的方式是不是跟平日的加班費概念是一樣的。
可以想一下。
簡單來說就是超過正常工時給你的就是加班費,不是會多算一天的日薪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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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年薪5萬美元. 時薪 = $50,000/年/52周/每周標準工作時數. 假設合約上寫每周工作40小時, 那時薪就是:
$50,000/52/40 = $24.04. 六日加班的時候就是1.5x - 2x來計算. 假設是1.5x, 那加班8小時的加班費就是 $24.04*1.5*8 = $288.48.
拿同樣的算法來套樓主的36k月薪那就是先把月薪換成年薪在換成時薪:
年薪: $36,000 * 12 = $432,000
時薪: $432,000/52/40 = $207.69
六日加班費:$207.69 * (4/3) * 8 * 2 = $4,430.77

呵呵什麼~ 若以你的算法來算台灣的加班費;比美加的加班費算法還高咧(你有算過嗎??)~[哈欠][哈欠][哈欠]

加班費?!我在美國幹了卅多年,年薪責任制。加班費連申請單都沒有,做夢!當然也不是白幹,退休的福利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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