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y4343 wrote:
你的腦筋有問題才弄錯,記者並沒有亂寫;那是勞動部的規定。不信的話,請上勞動部網站民意信箱寫信發問。
有哪一條條文寫工作滿一年,特休假有10天?
勞基法第 38 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法律條文沒問題!
勞動部的解釋也沒問題!
『勞動部指出,實務上仍有雇主誤以為勞工工作滿半年取得的3天特休,可從滿1年的7天中扣除,依法勞工工作年資滿半年及滿1年的3天及7天特別休假,雇主應分別給予。』
記者的解釋用詞『工作滿1年其實有10天』這句話才有問題。
滿半年就可以休三天,不用等到一年,就可以把三天休完。
滿一年給七天,這已經是另一個區間了。
兩個【區間】的一起算,這是哪門的邏輯。
只要對於違法的雇主跟他說,不同區間的假,『雇主應分別給予』。
或者勞動部可以寫成『滿半年的3天及滿1年的7天特別休假,雇主應分別給予』
本生物已配置全天候戰鬥系統~
手機不通、Skype 離線時,請託夢,或留言!
ccy4343 wrote:
我在社會打滾40多年,資方會出什麽花招我都一清二楚。
那麼厲害還會被騙?還會被記者誤導?
算了,今天心情好,看不看隨你。
『工作滿1年特休其實有10天』和『依法勞工工作年資滿半年及滿1年的3天及7天特別休假,雇主應分別給予。』意思完全不同,這並不是在咬文爵字,而是權益不同。
滿半年的三天,你的權益自工作滿半年的隔天起,就有三天假,雇主必須告知,且除非有約定,否則【年度】未休完就要折算現金。
滿一年的7天,這是另一個階段,雇主必須告知,【年度】未休完也可以折算現金。
這是兩條,不是一條。你除了要求補發應給付的現金,你也可以要求法定年利率 5% 的利息,兩條的生效時間不一樣,產生的利息當然也會不一樣。
分別給予的意思懂嗎?
每一階段的假,都是分別計算的。
勞動部的重點在於分別給予,而不是滿一年有幾天。
本生物已配置全天候戰鬥系統~
手機不通、Skype 離線時,請託夢,或留言!
Ricado wrote: 『工作滿1年特休其實有10天』和『依法勞工工作年資滿半年及滿1年的3天及7天特別休假,雇主應分別給予。』意思完全不同,這並不是在咬文爵字,而是權益不同。我前面一開始發的連結網頁,那是記者如實報導,我寧願相信記者不會亂寫。
一切以勞動部說了算,有疑問的人請上勞動部網站「民意信箱」寫信發問。
當有人問你已經做滿一年有幾天的特休假呢?可以有兩種回答,第一種講法就直接講總共10天。第二種講法就分開計算,也就是分別給予。前半年有3天,另外的滿一年有7天;這種分別給予的講法都是從到職日起算。滿半年有3天,可是很容易讓人家誤會,會誤以為之後另外開始起算,一年後才有7天;也就是到職日起算一年半才有7天。所以第一種的講法比較不會有誤會。

個人積分:2494分
文章編號:88565967
不知道是主管騙我,還是桃園勞動局自己也搞不清楚。
還跟我說,勞動局的人很願意到公司來解釋給我聽......
(好好說話很難嗎??)最後我有發現是"週年制"跟"歷年制的"問題,
週年制是從「到職日」開始計算,滿半年給3天,滿一年再給7天,合計就是10天
如111/7/15到職,112/1/15後有3天,要在112/7/14之前用完。
112/7/15滿一年後,獲得7天,使用時間是112/7/15~113/7/14
歷年制是當年度1月1日到12月31日
如111/7/15到職,到111/12/31,當年度沒有給特休
隔年(112年)給6.2天,計算公式 = 3 + (7 - (6 + 14/31 )/12 * 7)
不足(3.8天)的部分已自動遞延到下一個年度(113年)。
但歷年制只是適用於【在職人員】,
若離職則回復到用週年制方式計算
https://www.518.com.tw/article/1396
小惡魔新聞台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