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新找北桃工作2.每日通勤3.租房,每週通勤4.買房,每週通勤,回台北後新竹房出租5.買房,每週通勤+太太申調新竹,台北房出租......和樓主差不多年紀時,個人是心一橫到東南亞來,變成每季、每半年、每年通勤,越拉越長,不過當時孩子小的已上小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