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想帶走公司幫刻的辦公蓋用姓名印章

保管到離職日,離職後所蓋的印章,蓋什麼文件其實都已經無效了,記得要拿離職證明書與交接清單,包含印章交接,這是保護好自己。
印章當初是公司付錢,理當屬於公司的財產。在法律上未經公司同意要拿走,還是有爭議的。
個人是給人事單位,要蓋的人找人事單位,起碼有證人。
不要想太多,你那顆章有申請過印鑑證明嗎?

如果沒有,那蓋章沒什麼意義,只是應付規定。

例如,公司在申報你的年度薪資所得時,薪資清冊要蓋章,國稅局規定!

那你離職後,還要回去蓋嗎?還是說回到古代,每個月大家排隊蓋章領錢?

所以很多公司為了方便,都是準備一顆木頭便章,應付那些不合時宜的行政規定。
andrew319
對啊,就是這個而已。
公司"付錢"的東西當然屬於公司財產!!!!
而且你有寫離職單與押上離職生效日吧????
再者~你應該有交接職務給接任的同事!!!!
誰會傻到後面再去蓋你的印章???
離職日後蓋什麼章、文件都沒有你的事了!!!!
除非有你親自簽名!!!!
想太多

twy1121
wrote:
本人是做行政工作,需...(恕刪)



想帶走沒什麼不對。

若真不讓帶走,就在「移交清單」中列明。
這樣公司就明白意思了。
弄壞吧, 留屍體還回去就好
twy1121 wrote:
本人是做行政工作,需...(恕刪)


可以拿當然是拿走, 但只要你沒有遺留其他證件, 問題不大.

P.S. 員工印章, 當稽核、勞檢跟印領清冊時很好用啊.
twy1121 wrote:
本人是做行政工作,需...(恕刪)


有些事情 不要問 不要說....
做就對.....

等到萬一被發現 就用不知道 沒帶走 不知情帶過....
難道 他會報警 請法院開搜索票去你家翻一顆印章?

要你賠 就丟個一百意思意思
難不成要你賠幾十萬?

不讓帶走,就在主管面前銷毀掉,有用過的印章,誰知道會拿去做什麼
想太多
單純就是主管認為沒有前例
所以拒絕

有明確離職證明,隔天自己查一下有沒有退保紀錄
有退保紀錄,那天之後蓋你的名字的都沒有效
怕日期亂壓,那請問一下

1.你的職權有多大,蓋你的章對其有利性有多少?要拚著背偽造文書罪亂用你的印章?
2.你記得你蓋過那些文件嗎?你就算拿走印章,他在刻不行嗎?一樣老問題有多大的利益來讓他拚著偽造文書來亂蓋?

公司花錢製作的東西本來就是公物,不准你拿走才是正常流程

也不要想著硬要弄壞,在沒離職之前保管公物也是你的工作
弄壞了就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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