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勞基法,特休是法定權利,公司不得拒絕
依照勞基法特休是員工的權利,假卡主管簽名同意,這就是公司內部流程,
員工請假事由合理符合公司規定,公司應准假,
我請特休從沒有被退回過.
staveheart wrote:
新進員工。想...(恕刪)


勞基法是惡法,請到這種人算公司倒楣。
一般有些特殊規則是單位自己知道
但是有些主管會自行放大解釋

像之前的工作牽涉到很多機關的諮詢
你可以想像成客服但又不完全是
所以我們負責同一個業務的同仁都會知道不要同時請假
若撞期了就看怎麼喬
這其實也是職務代理的觀念
只是看各公司現實上怎麼落實而已
hillside
同事間對請假有同理心,儘量提早協調,不是拿著法條大殺四方,才是職場之道。
staveheart wrote:
新進員工。想...(恕刪)

勞基法大於公司內規
但是……. 臨時決定又硬要休
後續勞資雙方的關係會不太好
依勞基法為主 但有時候還是有一些人情問題
看公司吧
這種事說實在勞基法只是看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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