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st2048 wrote:
聽你在胡謅...沒...(恕刪)
我請問你, 本文中的受害女性跟加害男性, 是否有受雇關係?????
你們先搞清楚這點再來談提不提告跟成不成立
客戶....是可選擇的, 基本上是你去找他他才騷擾你的, 你們先搞清楚這點!
沒有受雇關係, 這廣泛來說並沒有馬上的上下司利用職權威逼利誘的問題!
也就是: 是你去找騷擾的!
你可以選擇不要這家客戶, 反應給你的上司做客戶調換, 或者是陌生開發篩選客戶, 這都是"選擇"的手段
今天你不選擇, 接受公司分派客戶, 又不意正嚴詞的拒絕, 打哈哈帶過.
憑甚麼提告?????
我的點在這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