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人的公司要怎麼請一個專職的人事主管或是人員來專責人是這一塊~
不要說老闆搞不懂~~
現在很多從事人事資源的人員也搞不太懂全部的細部規定~
更不用說現在勞動部也不敢確切的說明全部的規定~
舉個例子來說~國定假日~如果是約定工時(月休八天)的勞工~
請問一下是當月多一天休假呢?
還是如果國定假日當天沒休~就要付加班費~~然後依然多一天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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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如果如版主所說的如此對立的話~
資方所面對的壓力不只來自勞工而已~
真的會讓資方有種不如歸去的挫折感~
這樣對勞方真的有利嗎??
誠摯地呼籲那些工鬥團體好自為之~
不要再胡說八道~(什麼勞工成本只佔營業額的5~10%)
不要搞得像紅衛兵依樣~~
把資方鬥垮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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