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改革政府不敢公布精算報告,我來精算給大家看

可以減啊。但是不能朔及既往
退撫制度也是因薪資的一部份

huron wrote:
我知道了中華民國憲...(恕刪)
huron wrote:
你不說,別人還不知道你不懂
加油,好嗎?

法律有三種層級 "憲法" "法律" "行政命令" ~

讀書 好嗎 ??
jasonkid00 wrote:
主張進公門時的退休條件不能改
卻不主張進公門時的勞動條件也不能改
真是只挑對自己有利的

你這邏輯也可以適用到勞工阿 加個薪水就很爽 要是砍個薪水就在那邊雞雞歪歪要抗議 ~
huron wrote:
年金改革有誰有任何一個人提出過要追回退休者已經領到手的錢???

年金改革一直想要賴帳分期付款還沒付清的錢 ~
潛出水面 wrote:
要這種齊頭式的平等那...(恕刪)


國外的公務人員真的比較輕鬆嗎?

你只得是破產的希臘? 還是少數無破產壓力的大國?
據我所知先進的德國,日本,新家波等等國家好像都比台灣辛苦點。當然 台灣公務員有比起1996年以前進步很多(舊新聞都爆出以前台灣首都公務員平日工作日近1/4缺席的狀況)
在公部門當了二十年志工?
槍桿子下被從台積電高層強迫轉職到政府機關服務?
妻離子散只為報效國家?

念念在茲的虧欠到底是甚麼?
國家到底是騙了這群人多少錢,始終還不清?

dwang wrote:
套用你的話
年金改革者有誰有說要補齊過去因時空環境該給而未給或共體時艱被遺忘了的允偌
恩給跟提撥的設計本來就不一樣
因為在職薪水遠低於正常水準才有恩給的承諾
80-90年代國家稅收良好為了吸引優秀人才報效國家
公務員就已經大幅加薪,讓公務員的平均薪資高過勞工了
因此結束恩給制換成提撥制的時候
就已經結束原本恩給的承諾換成薪水提撥了

但是過了20年再用提撥制時的薪水去算說恩給承諾要給多少,一定會是大虧空的
因為不同制度的在職待遇是不一樣的,制度早就改過了
那麼孜孜不忘當初薪水低,當初的薪水算恩給承諾的退休金才合理啊
(因為80年代的大幅加薪也不能對恩給制度的承諾朔及既往)
vince0928 wrote:
不要扯太多, 我只問...(恕刪)


按照法律照走的話 基金在國家破產前是不會破產的。應為政府要付最後支付責任,但是這會造成一堆問題,@
viery wrote:
那請你回答一下,最早...(恕刪)


最早破產的是軍保不是勞保,搞清楚好嗎!



還有18%也是政府補貼的十幾年了好嗎,勞工200億是最近要立法後才有的
憲法,法律,行政命令,越右邊位階越低...這是國中公民與道德教過的
行政命令的位階低於法律...立法院立法後....18%行政命令就再見了

jack0101 wrote:

行政命令就是法律 有點常識好嗎 ~

行政命令不是法律 那所有的行政命令通通可以當放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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