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 放心啦~負心老闆剛開始作樣子收押,1審作作樣子判刑,

等時間久1~2年後~新聞會弱弱的報二審無罪!
然後就負心老闆會說臺灣的司法還是會還我清白的~臺灣萬歲
russellhub wrote:
又一個不懂裝懂
沒有意義的質疑


你懂你來說,少在這裡放屁

老子等你
hata691 wrote:
你懂你來說,少在這裡...(恕刪)

好像是大大您提出質疑
又不是我

任何國家的金融體系
多少都有其弊病
不能以偏概全

這是個自由的論壇
每個人有其看法
何必發火呢?
好,你贏
我認輸,行吧!
travis_kuan wrote:
了解樓主的理性,目前依法沒有錯,問題是依什麼法。一個勞動基準法執行細則,二個是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恕刪)

別忘了公司法第19條
公司法人的有限責任,僅限於出資額
如果經營者是惡性掏空再倒閉
事實上事發前便可透過虛假交易將資產賤價轉至其他法人
並放大信用槓桿,將較無價值的資產再質押變現
最後公司剩一空殼
不管是什麼基準法保護法,對已消滅的法人都無法再追償
惡質的經營者不要說資遣費,連最後幾個月的薪水都可以捲走
有興趣不妨看看當年華隆怎麼做的

賺錢大想表達的,大概就是這家公司至少不是惡意掏空
轉身離開之際還有那麼丁點良心,會記得留下員工的最後一筆奶粉錢
russellhub wrote:
好像是大大您提出質疑
又不是我

任何國家的金融體系
多少都有其弊病
不能以偏概全

這是個自由的論壇
每個人有其看法
何必發火呢?
好,你贏
我認輸,行吧!


算了 ~ 沒有甚麼輸贏這回事 !

交個朋友吧 !

p.s. 我當然知道,但知道不一定要說是吧 !
復興航空是有要照勞基法走,可是這算是大量資遣,所以應該要尊照大解法才對,也就是大量勞工解雇保護法,這是要提前60天的,雙方在這點上也是不一樣的。

個人看法是如果不要動到納稅人的錢,他們是可以要更多的錢的,只是看給不給,祝福他們
hata691 wrote:
算了 ~ 沒有甚麼輸...(恕刪)

坦白說
還真不知道怎麼回覆您
不過對我而言
01的鄉民都是我在虛擬世界的朋友
在此跟各不認識的朋友們筆戰或筆聊
是生活中的消遣
所以有時候認輸
給彼此一個台階下囉
對吧,朋友
russellhub wrote:
坦白說
還真不知道怎麼回覆您
不過對我而言
01的鄉民都是我在虛擬世界的朋友
在此跟各不認識的朋友們筆戰或筆聊
是生活中的消遣
所以有時候認輸
給彼此一個台階下囉
對吧,朋友


Handshake !
其實我相信你知道
或聽到什麼
總有一些狗屁倒灶的事
但不是全部
有些是過去的事
有些是過去的人

雖然人性不變
世界會改變的
希望我們的世界會更好
就醬囉

so, I should say nice to meet you la!
依照勞基法不過是最低的要求
要是能抗爭成功多拿一點為何不
航空業是特許行業有社會責任的
法律或許規定不夠但是要能做的
比較好有規定不行嗎

跟據新聞的報導我覺的林家跟
本沒能力經營任由一個敗家子
亂搞最後斷尾求生但只顧自己
完全不管別人死活所以也沒什麼
好同情的
看到這種老板明年的中保還是
退掉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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