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奇公主 wrote:
你好 這是我的自傳...(恕刪)
誠心建議妳 履歷自傳要以所投的行業做更改
千萬不要固定使用這千篇一律的內容
舉列說明:妳說可以配合輪班
那今天如果妳要投的是像日月光這種電子公司
履歷裡最好標示註明【可配合輪班與加班,刻苦耐勞】等字眼
我朋友的女友在高雄前鎮加工區某電子公司上班
她很強就為了賺錢而選擇固定都是大夜班
月入50-60K,但是犧牲身體健康來換取金錢的方式
找職訓局多一份技能,這是好事,但也不代表學會了就會有工作
像電子公司、服務業就不一定需要妳有某項技能了
自傳針對行業做變化更改內容的話
相信會對妳有所幫助
以妳的條件跟需要來判斷目前電子公司確實比較適合妳
但工作內容適不適應這就看個人了
建議可以找找親戚朋友是否有人在某電子公司上班
幫忙拿履歷進去的話面試的機會絕對比妳在人力銀行排隊還來的快喔
成為職業訓練學員後
一個月有新台幣 12,605元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有機會再參加國家技能檢定考證照
合一群志同道合的學員學習
多少會改變鑽牛角尖的想法
路很長
給自己6個月~12個月時間投資自己
除了職訓局
民間也有證照班
也是要 (時間) (金錢) 投資自己
加油!!!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金額如何計算?
答:(一)、『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部分:
1、受訓期間每月依基本工資(106年1月1日起為21,009元)之60%計算,補助額度為新台幣12,605元,由職訓單位協助申請並按月轉撥。(補助期間最長6個月為限,身心障礙者最長以申請12個月為限)
2、請領月數核算方式:依實際參訓起迄時間以30日為1個月核算發放。
第一個月須受訓滿30日才發放;第二個月開始未滿30日者,10日以上且訓練數達30小時者,發放半個月。20日以上且訓練數達60小時者,發放一個月。
(二)、『就業保險法』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部分: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於受訓期間,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勞工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又已領取勞工保險傷病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其他促進就業相關津貼者,領取相關津貼期間,不得同時請領失業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