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一直強調因為軟體不屬於公司的~所以用此軟體所產生的程式也非屬於公司的~~寫程式的人邏輯應該要很清楚才對啊~~為何會這樣~~~那麼也就是說~如果你上班自己帶筆電去公司上班~~不用公司所提供的電腦作業~那是不是你用筆電所生產的東西~都是屬於你自己的而不是公司的~~如果這樣的邏輯是是對的~~那是不是每一家公司都要規定~不可用私人電腦做公司的業務...看來問題不只出在樓主的公司啊~~
archos wrote:樓主一直強調因為軟體...(恕刪) 上班要有工作的態度,我女朋友曾經想用我公司發的筆電登入她們公司的系統(我們兩家是不同的競爭商).被我很堅定的拒絕.公司的事情跟私人的資源,本來就不可隨便混淆.從一開始就不應該拿私人有版權的軟體灌到公司的電腦,做這種要求的公司你還待的下去直到被資遣,只能說你能力真的值得懷疑是否找不到走正道的正派公司,不用盜版軟體的正派公司台灣太多了.找工作絕對不是先求有再求好,否則先去當詐騙集團的車手不也是先求有?工作就是一個基本要求:不做犯法的事,公司做犯法的事情就舉報+離職.做不到這點的話,那我請問你跟加入黑幫有什麼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