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 遣散 & 裁員盡量不要保留原程式


ARM2402 wrote:
對阿~快點公開阿~~...(恕刪)


大家又不是要我公開,引我言幹嘛

chiayingt wrote:
唉 我該說啥呢我已經...(恕刪)


查了一下,開版應該不是你的朋友

是板橋某公司做電梯的,產業不相關,也不會用到這樣的sw、fw工程師

不過還是謝謝你啦~
絕代蝴蝶 wrote:
我試試把這兩張圖Ma...(恕刪)


看到後面好像已經變小孩子吵架了..
這種發言不但別人不會怕.
反而還會被人笑.


樓主一直強調因為軟體不屬於公司的~所以用此軟體所產生的程式也非屬於公司的~~

寫程式的人邏輯應該要很清楚才對啊~~

為何會這樣~~~

那麼也就是說~如果你上班自己帶筆電去公司上班~~不用公司所提供的電腦作業~
那是不是你用筆電所生產的東西~都是屬於你自己的而不是公司的~~
如果這樣的邏輯是是對的~~那是不是每一家公司都要規定~不可用私人電腦做公司的業務...



看來問題不只出在樓主的公司啊~~
原本上來要取暖的,反而被多數人炮~~

真是同情~~
莫問名 wrote:
讓我想到朋友同事發生...(恕刪)</blockqu


這棟樓,正反都有

archos wrote:
樓主一直強調因為軟體...(恕刪)


上班要有工作的態度,我女朋友曾經想用我公司發的筆電
登入她們公司的系統(我們兩家是不同的競爭商).
被我很堅定的拒絕.

公司的事情跟私人的資源,本來就不可隨便混淆.
從一開始就不應該拿私人有版權的軟體灌到公司的電腦,
做這種要求的公司你還待的下去直到被資遣,
只能說你能力真的值得懷疑是否找不到走正道的正派公司,
不用盜版軟體的正派公司台灣太多了.

找工作絕對不是先求有再求好,否則先去當詐騙集團的車手
不也是先求有?
工作就是一個基本要求:不做犯法的事,公司做犯法的事情就舉報+離職.

做不到這點的話,那我請問你跟加入黑幫有什麼不同?


絕代蝴蝶 wrote:
我試試把這兩張圖Mail給BSA,散布註冊碼,說不定我可以領到100萬....哈.(恕刪)

快去~~

minisis wrote:
不知道這樣有沒有觸法...(恕刪)


沒錯,我的一些資料也想刪掉,

但想想主管再G8

我有領公司薪水,資料....照理公司是有付錢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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